[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沪建质安联(2017)658号
发布时间:2017-07-24 浏览: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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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
近日,全国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建设工程施工群死群伤事故。2017年7月21日,本市曹安公路华江路口一工地在实施房屋拆除作业时,发生楼房部分倒塌,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接连发生安全问题的紧急通报》(安委办明电〔2017〕7号)和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各级交通、市政、房建、水务水利、拆房、园林绿化等专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措施,立即开展建设工程专项安全检查,有效防范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建设工程监管部门要认真研判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督机构和管理方法手段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责任落到实处。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全面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要落实对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施工责任制。
各参建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充分认识高温作业、集中复工、赶工期、抢任务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挑战,深入分析本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手段及措施,强化安全隐患整改,堵塞漏洞,严防事故发生。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建设工程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关于开展2017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3号)要求,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等方面,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要依法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转包、违法分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三、加强高温季节施工现场管理
本市已进入盛夏高温季节,要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防止出现人身伤害,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应根据各自专业建设工程施工特点,科学合理地确定户外施工作息时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施工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作业人员工资,建设单位不得以工期为由强制要求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高温户外施工作息时间。
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带班制度,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施工单位的企业负责人按照带班检查要求,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所属工地检查,检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带班生产制度;现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部管理班子的工作时间,必须与现场施工班组的工作时间一致,特别是目前“做两头、歇中间”的高温施工作业季节以及其它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做到管理到位,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作。
各施工单位应严格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总包单位项目部必须加强每天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做好针对高温季节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和应急培训工作,同时督促各分包单位和劳务作业班组做好班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四、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建设工程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要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要加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予以限制,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