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施工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简介
为认真履行市建设交通委沪建经[2003]246号、沪建建规[2003]747号文委托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承担的行业培训职能,更好地为企业开展人才培训,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我会向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出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人才情况和需求调查表,多次召开专题调研会和专家论证会,最后建立了上海市建筑施工专业管理人员岗位体系和培训上岗制度。
一、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专业管理岗位目录
根据项目施工管理需要,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主要有:
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机管员、测量员、造价员。
二、编制岗位标准
按照行业专业管理岗位设置体系,我会建立了各相关专业管理岗位的专家库,由各专业管理岗位专家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编制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标准及考试大纲。
三、开展岗位培训、颁发岗位证书
为了全面改善和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和技能素质,提高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在上海建设系统打造一支结构优化、基础扎实的技术型、学习型、责任性强的从业人员队伍,我会根据沪建经[2003]246号、沪建建规[2003]747号文的要求,于2004年开始组织相关的岗位培训,颁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四、专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须接受规定学时和内容的继续教育的,可延长有效期。
五、鼓励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多个相关岗位的培训,一人多种证书,成为复合型的人才。
六、考、培分离,确保培训、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为使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确保培训考试(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与透明,我会委托上海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简称建委考办)编制考试大纲和试题库,并进行考试,建立行业培训、考试(考核)、管理互相分离的运行机制。
七、规范教育管理工作
1、加强培训规范管理
我会委托建设类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和具备建筑施工类办学资质的社会办学力量、企业培训机构中的优质培训资源,承担行业岗位培训任务。
建立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继续教育基地(继续教育委托学校)。
加强委托培训机构自律与诚信建设,强化职业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规范管理工作,建立建筑施工类培训机构培训规范和教学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2、建设配套的培训教材
组织专家编写与岗位标准相配套的培训教材。教材要贯彻“学以致用”的原则,以“岗位基础知识”和“岗位实务”的能力要求为主线,突出实务能力,提高教材针对性、实效性。
继续教育的教材要按照“更新知识、拓宽视野、补充急需”的要求,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通过学习使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了解和掌握专业技术、管理方面的新法律法规、新规范、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信息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岗位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各培训机构要建立职业资格培训项目负责人制度,认真开展培训项目学科教研活动。
继续教育的教师要按照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的原则,聘用本专业技术、管理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加强继续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和认定工作。
为了规范委托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我会制订了培训工作规范,提出五个统一(大纲、课时、教材、考纲、考试)、三个规范(收费、办班、发证)的要求,统一了办班申请表、发证申请表、学员报名表及其他各种办班必须的表式等,以推动建筑施工行业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委托培训工作开展两年来,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为此我会要求委托培训机构加强自律与诚信建设工作,委托培训机构“自律与诚信制度”的内容应包括:招生、收费、执行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教师编制教学进度计划、备课与授课、考试、发证等各个环节。委托培训机构必须坚持依法办学、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如发现培训机构有招生欺诈、培训课时缩水、教学内容任意减少等不负责任或违反培训承诺的现象,均可向我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