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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05 浏览:13929
  • 关于印发《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条件》的通知
    (建协[200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落实建设部《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与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研究》课题的要求,推进建筑企业职业化建设,中国建筑业协会去年印发了《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条件(试行)》(建协[2006]40号)等文件。在开展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的工作中,培训和认证了一批建筑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得到了社会和行业的认可。经过半年多的实践,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试行稿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实施。
        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601室。
        邮  编:100081
        联系人:赵  峰(010)62135382 
                游  霞(010)62123138 
                梁洁波(010)62144786   

        附件:1、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条件;
              2、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申报登记表。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