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的通知 函政办字〔2017〕1210号
发布时间:2017-12-07 浏览:1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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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19号)要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证照数字化管理目标,我厅自2017年12月开始陆续启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事项,获得核准后生成电子证书。此证书可自行下载打印,无需再到窗口领证或者物流领证。每本电子证书上有“浙江政务服务网”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查看证书详细信息。
原持有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办理变更、延续、复核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证书具备与同名纸质证书相同效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名制、企业资质核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管理中应当认可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电子证书。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