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目前钢结构组合式平台用作塔机基础,在本市建设工程较为普及,但其基础设计、加工制作及现场技术、安全管理存在诸多的不规范,险肇事故已发生。为吸取事故教训,规范管理,遏制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社会不良影响,现明确以下要求:
一、完善施工方案编制管理
1、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涉及的钢结构组合式基础平台专项方案应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的要求,以现行的《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等标准,《塔机说明书》与市级及以上工法为设计和计算依据,明确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等)、验收要求及日常检查要求等重要内容。
2、钢结构组合式基础平台的钢平台设计应按照《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中5.1.3、5.1.4、5.1.5条的要求,明确以下内容:
(1)采用的钢材材质焊接材料的牌号或型号、焊接方法、焊缝形式、焊缝的焊透深度、无损检测的方法等内容,并标注工厂制作或工地安装焊接;如需工地现场拼装焊接的,应明确现场拼装焊接部位位置及要求。
(2)钢平台的焊缝应按照承受动载荷设计进行疲劳验算,明确焊缝质量等级;焊接连接构造设计,节点区应便于焊接操作和焊后检测。
3、钢结构组合式基础平台下的格构柱构造,应符合《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7)的7.2.2条的规定:
(1)格构式钢柱的布置应与下端的基础轴线重合且宜采用焊接四肢组合式对称构件,截面轮廓尺寸不宜小于400mm×400mm,分肢宜采用等边角钢,且不宜小于L90mm×8mm;
(2)格构柱缀件宜优先选用缀板作为缀件,缀板宽长比应大于2/3;厚长比大于1/40,且大于6mm;缀板间距应小于2倍缀板长度且分肢长细比符合规程要求。当采用缀条作为缀件时,斜缀条与构件轴线间的夹角应控制在40°-60°范围内,缀条截面选用角钢,并不宜小于L56×5,长细比不宜大于80,横缀条间距应符合分肢长细比的规定。
4、钢结构组合式基础平台的钢平台与格构柱连接,应根据《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7)中7.1.4条的要求,钢平台型钢主梁应与格构式钢柱宜采用焊接连接,满足抗压抗拔承载要求。当钢平台型钢主、次梁与格构柱间连接采用螺栓连接,或焊接与螺栓组合连接的形式时,应使用高强螺栓并明确预紧力大小以及测定方法。
5、应按照《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7)中7.1.6条的规定,对土方分层开挖后的格构柱间的型钢支撑进行构造设计,方案中应明确相应型钢支撑的规格、焊缝厚度、剪刀撑设置等要求。
6、塔机基础与钢平台、钢平台上下层、钢平台与格构柱之间等重点部位的连接设计应采取设置加强板等措施,确保连接可靠。
二、有效控制制作质量
1、应加强塔吊基础的桩基施工、格构柱安装的定位管理。按照《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7)桩基检查验收的要求,控制灌注桩成孔的中心位置、孔深、孔径、垂直度等误差;控制格构式钢柱的安装误差,包括柱端中心线对轴线的偏差、柱基准点标高和柱轴线垂直度的偏差,格构柱间的剪刀撑等连接构件应随土方开挖及时设置。
2、格构柱、钢平台的制作宜在具有焊接工艺装备的室内进行,施工现场实施成品安装。钢平台承受交变载荷的主要受力构件、受力部位的焊接,应与母材等强,焊缝应焊透。
3、现场实施焊接作业,尤其是重点部位焊接,应选用具有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类别为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持证焊工进行焊接连接。
4、严格对焊接质量的把关,在焊接施工前应做焊接工艺评定,并对焊工进行相应的技术交底,对焊透焊缝应进行无损检测。
5、当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严禁气割成孔。
三、规范现场使用管理
1、总承包施工企业应对施工现场塔机钢结构组合式基础平台的设计、制作以及使用加强管理,明确职责,完善相应的管理流程。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图纸、方案、流程组织施工。
2、施工现场塔机使用组合式基础平台的,应在施工前,按规定组织专项方案专家论证。
3、总承包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塔机钢结构组合式基础平台的验收、日常检查管理:
(1)塔机钢结构组合式基础平台应由总承包施工企业机械、安全、质量、施工等部门以及监理按设计内容和专项方案进行验收。对隐蔽工程、需分阶段验收的工序,总承包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应共同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完成全部验收程序后方可进行塔机安装。
当施工企业对焊接质量没有条件验收时,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2)强化钢结构组合式基础平台使用中的日常检查。现场机械、施工管理人员,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连接焊缝、连接螺栓预紧情况进行检查且留有记录。使用中一旦出现影响安全使用的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加固。
有关检查验收内容,详见附件。
4、鼓励塔式起重机制造单位、钢结构生产单位对钢结构组合式基础平台进行设计、制造,形成标准化、定型化的半成品或成品,提供施工现场安装、使用。
四、强化日常监督
各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内采用塔机钢结构组合式基础平台的工地加强监管,督促参建各方强化日常排查和管理。发现存在影响使用安全的隐患,应责令暂缓使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理。
混凝土承台与格构柱组合的塔机基础管理,应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塔式起重机钢结构组合式基础平台检查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