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各市双代办:
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厅制定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8日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消防安全专题视频会议精神、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有效控制一般伤亡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意识,推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及时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规范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范围。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设施运营、燃气运营、农村气代煤、风景园林、城市房屋等。
(二)排查整治重点
1、建筑施工方面。一是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二是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三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备案、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四是施工现场预留洞口、通道口、电梯井口、楼梯口、阳台临边、基坑周边等洞口临边安全防护情况;五是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备及临时用电情况,尤其是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工地宿舍、建筑外墙保温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的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规范用火、用电;六是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情况,是否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
2、市政设施运营方面。一是水厂泵房(站)、变配电室、监控中心、化验室、加药间、加氯间等场所的安全运行情况及安全防范措施到位情况;二是城市桥梁养护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养护、检测和危桥加固改造情况;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动态更新情况;三是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情况,缆车、索道及游乐设施的安全防护及运行情况;四是建筑渣土堆场是否规范堆放,防坍塌、防滑坡措施是否到位以及周边建筑、居民安全防护情况。
3、城镇燃气、供热、农村气代煤方面。一是城市供气基础设施,供气建设是否合法合规,使用燃气场所和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商贸流通和商贸服务企业、占路经营的市场在燃气液化气使用方面是否存在隐患;二是供热设施建设是否合法合规,供热锅炉、压力管道等是否达到安全使用条件。供热事故抢险预案建立和演练情况,是否配备专业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供热管网、换热站、阀门井(室)等设施维护管理情况及日常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中故障、隐患整改处理情况等;三是农村燃气企业是否存在运行、经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影响气代煤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是否存在燃气管线上放置、悬挂、捆绑物品,晾晒衣服,缠绕电线等行为;是否存在私接私改燃气管线的偷盗气行为。
4、城市房屋方面。开展危旧房屋、玻璃幕墙、老旧围墙安全排查工作。对排查鉴定出的危险房屋、玻璃幕墙、围墙逐一登记,制图做表,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制、责任制管理。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发动阶段(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
各地要按照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要求,认真查找和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和本行业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重点企业名单;积极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宣传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切实做好相应的动员、部署和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2月底)。各方责任主体按照方案要求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治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工作部署、责任落实、建章立制、隐患整改、制度执行等情况,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展开拉网式排查;在此基础上,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对企业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确保全面到位,不留死角。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和集中执法阶段(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设区市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全面、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按照规定动作,不折不扣地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对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期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四不两直”的原则,采取暗查暗访或抽查的方式对各市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摆在至关重要的位置,进一步承担起监管责任,提高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认识。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要履行职责,全面抓、负总责,形成强大声势、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治责任,确保收到实效。
(二)注重实效,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全系统各级“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和担当精神,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属地监管原则,落实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包联责任制,把全面抓、负总责坚决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对所有在建项目全面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销号,确保问题动态归零。对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加强跟踪检查,强力督促整改。
(三)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专项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联合督导检查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检查和督查活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冬季施工多发事故类型、特点,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针对“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段,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及起重机械、城市燃气、道路桥梁、风景园林、农村气代煤等方面的监督抽查工作,坚决杜绝因抢工期、赶进度造成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稳定;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事故责任单位,依法给予限制投标、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对于注册执业人员,依法给予责令停止执业、吊销资格证书,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的处罚。
(四)强化宣传,营造声势。攻坚行动开展期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都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大张旗鼓地搞好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络和信息平台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收集汇总,按照职责分工分别于每月5日、15日、25日前对口报送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小结,2018年4月1日前报送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