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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冀建传真(2017)90号
 发布时间:2017-12-29 浏览:6013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 
      各市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要性,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清欠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通力协作、有效作为,切实防范讨薪讨债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发生。对“双代”工程、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欠薪欠债上访问题,要全面弄清基本情况和风险隐患,建立台账,精准施策,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清理工作。 
      (一)搞好统计分析(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30日前)。各市对受理但尚未解决的的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以及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梳理统计分析,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楚。 
      (二)实施处理攻坚(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8日)。各市按照属地管理、包干负责的原则,依照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逐一梳理,对能否全部解决、能否部分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不应该解决等情况,拉出清单,分类施策,加快处理。 
      (三)聚焦难点突破(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27日)。在攻坚协调的基础上,各市对特别难于处理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化解方案,重点发力,力争化解,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二、积极响应,妥善处置 
      各市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的,要积极协助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对建筑领域农民工上访讨薪问题做到首问负责不推诿,协助处理不懈怠,加大对受理案件的调处力度,妥善处置。对关键时期赴省进京上访讨要农民工工资问题,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快速响应,全力协调。对短期内难以落实资金的,要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帮助解决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采取极端行为的讨薪人员,以及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同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报告情况,迅速采取稳控措施,防止重大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畅通渠道,加强宣传 
      各市要加强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专人值班,坚决防止空岗、漏岗现象,确保联络畅通,随时处置各类紧急突发问题。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对讲求诚信、守法经营的先进企业典型,大张旗鼓进行宣传和表扬。对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让不讲诚信的企业名声扫地。要引导企业增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动性,引导农民工树立理性平和的心态,依法理性反映诉求。 四、落实政策,按时上报 
      各市要把好新建项目的开工关,项目资金不到位或不落实的,不得批准招投标和施工许可手续。严禁政府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国有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和财政评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不按合同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严格落实建筑劳务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7年12月20日起,各市每周报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台账及化解情况(附件),台账案件数量以12月20日为节点,每周五报送累计数,不得删减,已经办结的予以标明。同时,要加强欠薪案件信息化管理,在“河北省欠薪案件和隐患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市于2017年12月23日、2018年2月8日、2018年2月27日前分三次向我厅报送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工作进展、有关数据、典型案例、取得成效)、当前突出问题和形势研判、下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并发送电子档。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