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局):
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之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为方便企业办理建筑施工安全许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化范围
建筑施工安全许可审批主要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核发以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核发(申办全安生产许可证要件之一)。
二、工作内容
一是实现同步办理。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在申请办理企业资质时,可同时申请办理企业安管人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都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可于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期。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可于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期。
二是允许跨市考核。企业可跨市参加安管人员考核,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随时受理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申请,对需要参加外市安管人员考核的,向省厅提出申请,省厅根据各市考试时间计划情况,就近安排,实现企业人员随时想考试,就能考上试。
三是推进互联网+审批。继续推行网上审批工作,建筑安全行政审批工作全部实行网上审批办理,所有材料均通过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报,让数据多跑、企业少跑,切实方便企业办事。
四是及时告知企业。企业在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安管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取得,既是岗位要求,也是办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告知申办企业。
五是变更注销即时办结。企业安管人员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工作均为即时办理事项,办事人员持相关材料(见附件),到省政务服务中心可即时办结。
附件:
1、办理条件
2、办理流程
3、变更注销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2日
附件1
办理条件
一、安管人员考取合格证书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需到人社部门进行用工备案);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需到人社部门进行用工备案);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需到人社部门进行用工备案),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考取证书应当具备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年龄要求:
1、建筑电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年龄最低18周岁,最高60周岁;
2、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年龄最低18周岁,最高55周岁。
(二)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1、所有特种作业人员不得有器质性心脏病、精神病、癫病、震颤麻痹、癔病、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
2、所有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并且尚未解除;
3、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不得患有高血压。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和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3、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4、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培训考核人员明细;
6、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证明和当年施工项目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收据复印件;
7、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组织人员名单;
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生产指标;
10、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文件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目录;
11、企业保证安全生产制定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本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12、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3、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下列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附件2
办理流程
一、安管人员考取合格证书申报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所在单位收到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后,应严格审核材料是否完整、真实。经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
3、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将本单位三类人员的申请材料和本单位三类人员考核申请名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登录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三类人员管理系统上报人员信息。
4、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企业三类人员申报的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通过管理系统上报省厅相关人员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通知本人或企业并说明理由。省厅接到各市上报的人员名单和考试申请后,编排准考证号,各市负责组织三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对准予许可认定的,各市按证书编号制作《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盖章后发证。
二、特种作业人员考取资格证书申报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或本人户籍(从业)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用人单位收到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后,应当严格审核材料是否完整、真实。经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汇总后,登录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特种作业人员子系统上报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申请信息,连同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报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收企业或个人申报的特种作业人员申请信息和纸质申请材料,核实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申请信息与申请材料是否一致,核实无误后,对符合要求的申请组织进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通知企业或本人并说明理由。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以及发证工作均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及办理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管理系统,逐项录入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内容(包括电子文档及有关证件、凭证、文件的扫描件),然后上报,企业要对网上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申报企业通过管理系统打印申请表(一式二份,用A4纸装订成册),连同相关证件、凭证原件一并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各市收到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和网上申报材料后,负责对申请表、申报材料内容进行核实,尤其要对申报材料中扫描件与原件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将企业的申报材料通过管理系统进行上报,并在申请表上注明签收意见,一并报送至省厅。同时,将原件及时返回申报企业。
3、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每月进行一次。省厅受理各市上报的申请表和网上申报材料,每月21日起,组织专家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查,审查时可抽查部分原件进行核实。审查分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初审结束后将审查结果通过管理系统反馈给申报企业,并在辽宁省住建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初审合格的,可以实名进行举报;对初审不合格的,企业应当进行整改,并在公示期内通过管理系统报送整改材料。 公示期结束后,省厅组织专家对整改材料进行复审,对初审合格以及通过整改复审合格的企业,统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复审依然不合格的,将申报材料返回申报企业,并说明不合格原因。审查结束后,各市统一到省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3
变更注销
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和注销
(一)变更
1、《辽宁省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申请表》三份;
2、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已经变更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因企业名称变更发生工作单位变更的,应同时提供企业名称变更后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作单位变更申请表》。
(二)注销
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销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和注销
(一)企业名称变更
1、《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有关内容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董事会同意变更的批复文件(意见);
3、已经变更名称的企业资质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有特殊要求需提供新、老营业执照);
5、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因企业改制、重组变更企业名称的,除提交上述要求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企业改制、重组方案;企业原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或企业董事会决议复印件;非国有企业须提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国有企业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意见)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变更
1、《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有关内容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董事会同意变更的批复意见;
3、已经变更法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原件;
4、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6、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委托负责人除外);
7、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变更有关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标准有特殊要求的提供)。
(三)企业办公地址变更
1、《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有关内容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3、变更前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
1、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