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根据省建设厅《浙江省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建建发〔2017〕370号)工作要求,现将《温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部署,切实提升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浙江省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浙安委〔2017〕18号)、《浙江省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建建发〔2017〕370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温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意见》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以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降低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健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安全隐患大幅减少,一般事故明显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明显改善。
三、治理范围
全市建筑工程。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进一步明晰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企业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控,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加强上下联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高度一致,明确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层层压实监管责任。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隐患排查自查机制和主管部门督查机制。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明确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和重点,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报告等工作制度,定期开展隐患分析、排查和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明确排查治理工作要求,量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严格考核和事前追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项目部要建立完善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体系,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三)严格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防控工作试点
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7〕158号)文件要求,实时掌握本企业所属项目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数量、位置、重要节点、施工进度,针对深基坑工程、支模架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消防安全等方面重点落实管控措施,实施全过程监督,督促企业切实做好方案编审与专家论证、实施过程中与方案或图纸的相符性等重点环节把关和验收。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7〕158号)的标准和要求,鹿城、瓯海、龙湾、乐清、瑞安等地区住建局要加快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撑架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等事故防控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研究出台防控较大及以上事故系统性制度规章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两个分级标准体系
2018 年6 月底前,制定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方法和依据,2018 年底前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2020 年6 月底前,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完成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通过引入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创建、企业班组安全达标建设等措施,实现企业监理“隐患自改、风险自查自控的”持续改进内生机制。
(五)加强平安标化建设,深入开展扬尘防治工作
扎实推进我市平安标化示范区建设,健全定期督查、量化排名、网格化监管等制度,继续抓好平安标化工地的“六个一律”、“八个必须”,突出做好大门管理、洁车上路、持证上岗等重点内容。同时,以《温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手册》为引导,全力推进标杆工地建设,促使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大力推进绿色工地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扬尘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建筑工地五个100%要求,以标化工地创建活动为载体和抓手,将工地的扬尘治理工作纳入标化工地创建主要工作内容,不断健全建筑扬尘的长效管理机制。
(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完善诚信体系建设
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我市建设系统非法违法施工行为和违章作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查处企业无资质、项目无许可、人员无资格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肢解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两场联动”,及时公开企业事故处罚信息和市场行为非法违法信息,曝光典型安全违法行为,将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违法违规行为与市场诚信、招投标挂钩。
(七)强化信息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信息化机制,实现企业、项目、人员、设备信息化管理,施工过程全过程、动态管理,危险源建库、隐患跟踪管理,部门、企业、项目的三向互动等。全面实施和运用温州市建筑工地智慧安监系统,将现场检查、起重设备、塔吊黑匣子、特种工管理、远程视频监控等工作纳入信息化、数据化管理,做到数据共享、图像实时传输、过程全面覆盖,构建涵盖许可、执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生产数据云平台,实现政府、企业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供信息化支撑。
(八)加快安全生产新技术应用
加快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针对事故多发易发部位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地下空间开发等项目,推动、引导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推广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工具式模板支撑系统、黑匣子、深基坑第三方监测等新技术,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九)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
从管理制度、人员配备、设备使用、施工作业、监督检查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安全标准化体系,强化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实现各环节的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
(十)规范应急管理,提高突发事件防范能力
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做好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做好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根据拟定的风险种类,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防范应急管理能力,保证抢险、救援、处置等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建筑施工领域的稳定。
(十一)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教育培训责任,提高一线工人和技术、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及能力。要借助省级、市级行业协会力量,配合协助主管部门、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构建社会化协同机制。要推进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创新,不断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建设。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报道和舆论引导,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机制。
五、实施步骤
1.组织动员阶段(2017年12月)。根据三年行动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我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住建局根据行动目标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适合辖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计划、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
2.巩固推进阶段(2018年1月—2020年6月)。根据行动开展实际情况,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巩固工作成效,持续深化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确保实现三年行动计划目标。鹿城、瓯海、龙湾、乐清、瑞安等地区住建局于2018年11月上报试点工作经验做法、体系机制建立情况。
3.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7月—12月)。对行动计划实施及成效进行评估、总结,提炼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巩固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充分认识深入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协力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二)细化目标任务。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落实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检查考核。要将行动计划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要定期调查、认真评估各相关部门实施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强化督促整改;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对行动计划开展情况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报道行动计划重大工作举措、进展和成效,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