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7-2008年度国家级工法的通知
建质[2009]1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山东省、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2009年7月,我部组织专家对有关部门和地区申报的1694项工法进行了评审,审定417项为2007-2008年度国家级工法。其中108项为国家一级工法,252项为国家二级工法,57项为升级版国家一级工法。
希望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工法管理工作,鼓励建筑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并及时总结施工经验,促进工法的推广应用,注重以工法开发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