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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的通知 闽建科[2018]2号
 发布时间:2018-01-22 浏览:4605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安全与设备分会主编的《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89-2018,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DBJ13-89-2007同时废止。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