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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青建工〔2018〕7号
 发布时间:2018-01-22 浏览:5049
  •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施工现场专业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一)施工、监理单位在投标前应充分考虑环境气候、海拔高度、工作强度等各种因素,合理安排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监理单位中标后应严格履行投标文件中机构及人员配备等承诺,特别是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换,确需调换的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所调换人员的职称、资历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对应人员,调换人数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承诺人员20%,调换人员信息应及时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平台(http://jzsc.qhcin.gov.cn/)业务系统中填报并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二)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青海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青建工〔2015〕401号)文件要求配备现场管理人,并根据工程规模配备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材料员等专兼职人员。有机械作业的施工现场至少应配备1名机械类(C1)安全管理人员或综合类(C3)安全管理人员。
        二、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要求
        建筑施工现场应按以下要求配备特种作业人员:
       (一)建筑架子工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配备,5000平方米以下不少于3人,5000至10000平方米不少于6人,每增10000平方米增加3人。
       (二)建筑电工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配备,10000平方米以下不少于2人,每增加10000平方米增加1人。
       (三)工程项目日常施工时,每台塔吊配备司机2人及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2人,每台施工升降机应配备司机2人,机械员1人。塔吊安装拆卸时应配备司机不少于1人,安装拆卸工不少于4人,电工不少于1人,C1类或C3类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
       (四)其它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强度合理配备。
        三、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
       (一)施工现场专业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信息必须实名制录入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平台人员信息库。2018年4月1日起,未录入管理平台的人员一律不予认可。
       (二)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专业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各企业务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对所有持证人员的自查和人员信息入库工作。
       (三)监理单位应利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平台公开查询平台中证书查询功能,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进场查询和日常核查,把好人员进场关和审批关,对于施工现场人员出现虚假证书、过期证书、无证作业等情况,按照监理不作为,追究监理单位责任并给予信用扣分。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专业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证书过期、不随身携带证书、持假证上岗等现象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企业和人员应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罚并给予信用扣分。
       (五)对伪造专业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一经发现一律没收虚假证书,并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平台诚信黑名单给予曝光,三年内不得参加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