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甲辰(龙)年十月廿六 | 联系我们

加入协会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部门规范性文件等
关于同意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9-12-04 浏览:7924
  • 科综函[2009]119号

    关于同意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批复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市关于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和《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细则》,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地开展本市范围内的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请你市尽快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和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加快开展评价工作,并将评价过程中的情况及时报告我司。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