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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建发(2018)12号
 发布时间:2018-03-15 浏览:5978
  • 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附件:《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2月22日
     
     
    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办字〔2016〕10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行业“两体系一平台”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7〕25号)、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33号)和济南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安发〔2016〕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重要指示,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今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深化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事后的调查处理向事前的预防、源头治理转变,从注重隐患排查治理向以针对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管控为主的系统治理转变,全面提高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防控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坚持政府引导、标杆示范、标准先行、分级推进,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18年年底前,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规范有效的双重预防体系,企业安全风险和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和排查治理,事故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组织机构。为加强双重预防体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我委成立双重预防体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双重预防体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导指导各县区和施工企业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体系建设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双重预防体系工作进行全面组织、指导和检查。同时,我委还将成立双重预防体系专家咨询评估验收小组。
        二、构建建筑施工企业双重预防机制
       (一)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1、风险分级管控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风险分级管控负总体牵头与统一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风险分级管控负具体实施与综合管理责任;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风险分级管控负监理责任;勘察、设计、检验、检测、监测等单位对工程项目风险分级管控负职责内的实施与管理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应分别建立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职责,制定相应制度,按照制度运行考核。
        2、风险等级划分与评估
        工程项目应重点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的风险管控。
        (1)风险等级划分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风险危险程度,将工程项目风险点、危险源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划分为一、二、三、四个风险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征。
        危大工程风险等级,应根据国家与我市关于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一般规模(二级)和超过一定规模(一级)两级进行划分,依次用“橙、红”两种颜色进行表征。
        (2)风险评估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在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发生重大变化,进而引起危大工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定期或不定期动态开展危大工程风险评价,有效管控项目各项风险。
        3、风险分级管理
        项目参建单位应根据项目风险等级,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时制定、动态调整项目风险管控方案。要结合企业实际,分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责任,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理责任,提高现场风险管控标准。对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应责令停工整改,拒不停工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
        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风险管控与预警预报体系,明确预警预报标准,及时掌握风险发展状态,发现异常或超过预警值,应立即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并做好风险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要严格依法依规编制、审批、论证、实施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切实开展全过程监督检查。要坚决杜绝违反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冒险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要采用科学方法严控危大工程作业区作业人数。
        监理单位应建立项目风险管控措施核查验收制度,重点核查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设备设施和人员到岗履职、监控监测、预警应急等安全管理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停工整改指令,拒不停工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
        各建设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项目风险等级情况,差别化制定监督执法检查计划;对风险等级高的项目,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检查频次;对未提供危大工程风险管控清单的项目,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不予受理报监申请。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专项风险开展动态评估的,应责令立行整改。对风险分级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严格进行处罚。
        (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对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工作负督促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监理单位对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工作负监理责任;勘察、设计、检验、检测、监测等单位对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工作负职责内的责任。
        2、隐患排查
        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企业与项目部各部门、各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清单,细化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明确“项目专职安全员日排查、项目经理周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月排查”的排查机制;制定重大隐患与一般隐患的判定依据,明确重大隐患与一般隐患的治理程序与措施;明确对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的培训要求。
        (1)隐患日排查。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开展,主要排查以下重点内容:①项目前期排查出的隐患治理情况;②项目管理、危大工程、高处作业、设施设备、临时建筑、人员违章、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等日排查保证项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情况;③其他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规定应排查的内容。
        (2)隐患周排查。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开展,主要排查以下重点内容:①项目前期排查出的隐患治理情况;②项目本周的隐患日排查开展情况;③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日排查保证项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情况;④其他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规定应排查的内容。
        (3)隐患月排查。由施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主要排查以下重点内容:①项目前期排查出的隐患治理情况;②项目经理是否带班的情况;③项目本月的周排查、日排查开展情况;④日排查保证项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⑤其他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规定应排查的内容。
        施工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文件和各建设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相关要求,制定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清单,细化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在排查时照单逐项检查,并在清单上做好记录。对风险等级高的项目,要加强隐患排查频次和强度。每次排查后,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在隐患日、周、月排查清单上签字,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在隐患月排查清单上签字,并在项目部留档备查。
        3、隐患分级
        原则上,重大隐患是指隐患一旦失控极易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隐患;或整改难度较大,应全面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要建立隐患台账,并按照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与一般隐患。
        4、隐患治理
        对于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施工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自行立即进行治理消除;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逐级向上进行报告,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得到报告,同时及时组织制定重大隐患专项治理方案,并严格按照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定”落实的要求实施闭环整治。大型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并按制度报告。
        施工单位要根据隐患台账,按照职责分工,对隐患治理全过程实施监控,并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相关从业人员通报。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应对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首要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执行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应责令有关单位停工整改,拒不停工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是否严格建立、执行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实施监理;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拒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各建设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项目参建单位落实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责任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治理消除;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特别是要加大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严管重罚。相关处罚结果要有效运用于信用体系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动员部署,分级开展培训(2018年3月底前完成)
        按照分层次、分阶段的原则,面向建筑施工企业全体人员,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专题培训。市城乡建委组织各县区建委(建设局)相关管理人员、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学习两体系相关标准;各县区建委(建设局)组织辖区内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培训;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组织各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学习。培训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2.《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B37/T3014-2017);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B37/T3015-2017);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DB37/T 3134—2018);5.《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DB 37/T 3135-2018)。
        (二)树立标杆示范,确定标杆企业(2018年4月底前完成)
        标杆企业必须具备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方面的工作基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在同类型企业中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遴选条件,于4月中旬前,向市城乡建设委分别推荐1~3家标杆企业(可以为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标准、选优选准,确保推荐的标杆企业真正能起到引领、指导的标杆作用。
        根据各区县建委(建设局)报送的标杆企业情况,市城乡建设委初步确定标杆企业名单,然后组织相关专家通过实地考察、专家论证、择优筛选后,统筹确定标杆企业,最终遴选出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8家、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15家、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5家、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企业2家,申报标杆企业应填报标杆企业申报表(附件2)。
        (三)典型引路,全面实施(2018年6月底前完成)
        结合《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办法》(济建质协字[2017]2号),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作为示范工地的评选条件之一,探索、总结行之有效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流程,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中全面推广实施。
        (四)组织验收,认真总结(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按照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通则、细则和实施指南的要求,对市级标杆企业分阶段组织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县区建委(建设局)、各相关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抓好建筑施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双重预防体系工作及时展开和高效运行。主要领导要亲自筹划、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把关,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程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每个岗位,带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二)突出重点,强势推进。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研究分析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规律,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层推进的方法,确保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扎实有效。
        (三)严控标准,确保质量。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按部就班扎实推进,确保高标准要求、高质量完成。做到风险排查要全、风险辨识要准。风险分级要精、风险建档要齐、风险标识要明、风险管控要严。
        (四)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市城乡建设委将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列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执法工作内容,并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五)政策引导,资金扶持。为鼓励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调动有关方面的积极性,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工作的标杆企业,将给予奖补,用于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支出。通过复审、公示和审核的标杆企业在硬件设施资金奖励基础上对企业实施奖励8~10万元/家,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给予相应的加分,并作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工作依据之一。对工作被动应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落后、管理不到位的企业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评价体系予以扣分。
        各县区建委(建设局)应成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领导组织机构,安排专门工作力量具体督促协调,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进度,精准发力,推动落实。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并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领导组织机构于2018年3月12日前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委F440房间。
     
     
    附件1: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蒋向波  市城乡建设委主任
        副组长: 武兆军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王冠一  市城乡建设委总工程师
        成  员:
        魏  涛  市城乡建设委质量安全管理处处长
        楚  波  市城乡建设委招投标监管处处长
        于爱丽  市城乡建设委财务审计处处长
        刘端明  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处长
        王  莹  市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副调研员
        刘其贤  市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站长
        张  健  市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书记
        杨一伟  市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魏涛、刘其贤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济南市建筑施工企业双体系建设标杆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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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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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数

     

    员工人数

     

    企业概况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

    (可附页)

     

     

    县区建委

    (建设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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