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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全面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建设(2018)18号
 发布时间:2018-04-06 浏览:4109
  •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劳务等相关单位:
      2017年上半年,我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工作(简称“两制”工作)现场交流会,印发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推进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工作落地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全面推行“两制”工作。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和省住建厅相继印发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办法》(国办法〔2017〕9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18〕1号,简称《办法》)等文件,对“两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开展“两制”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动“两制”工作在各项目的开展
      2018年4月20日前,各项目应严格按照《办法》和《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自查,切实将“两制”工作落地并规范开展,并将开展“两制”的数据按要求上传至管理系统。
      (一)在建项目。尚未在“两制”管理系统(即“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与分账制管理平台”,网址http://shiming.thit.com.cn/,简称“平台”)注册账号的在建项目,总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以项目为单位在平台注册申请账号,一个项目对应一个账号,并按要求上传“两制”工作的数据。
      (二)新建项目。根据《办法》要求,从2018年5月1日其,市、区两级住建局每两周将新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名称明细和联系人报给平台,平台以项目为单位自动给总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分配一个账号。新建项目在对应账号上上传数据。
      (三)上传数据。“两制”平台需要的数据主要包括:
      1.实名制:人员基础信息(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等);人员考勤信息(实时上传);劳动合同(扫描件)。
      2.分账制:工资专户监管协议(扫描件),每月工资表(电子档)及每月工资足额发放表(扫描件),每月工资付款凭证,专户每月的流水。
      根据《办法》等相关规定和上级检查考核的要求,平台应不断完善相应功能,做到界面友好,操作简单,并及时调整并公布“两制”数据上传的指引,指导和方便各项目对接、报送,切实做好对“两制”工作实时在线监管。
      (四)数据上传截止时间。各项目均应于4月20日24:00时前按要求上传数据;确因银行开设专户需要审批时间的,应当于5月15日前完成专户的设置和上传分账制的相关数据。
      (五)定期通报。从2018年5月1日起,平台将每月一次将各项目与平台对接和上传数据的情况通报给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和各区住建局。
      我市交通、水务的项目可参照以上要求,申请纳入平台管理。
      二、进一步规范劳务工工资专户的设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明确深圳市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存款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银发〔2018〕26号)规定:“同一个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应当并且只能在我市选择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在我市选择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劳务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劳务工工资,该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在深圳的各项目的劳务工工作的支付均通过该专户支付;相关分包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工人工资委托发放协议,开展相关的工作,承担相关的责任。
      三、进一步规范“两制”相关资料和台账
      各项目开展“两制”工作的各类相关资料和台账应保存至工程竣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2年。相关资料和台账主要包括:
      (一)项目所有的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等);
      (二)项目所有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三)项目所有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劳务单位配备的劳资专管员的花名册;
      (四)项目所有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劳务单位各自的劳务工花名册及一一对应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五)项目所有劳务工的每月考勤表、进场、退场确认书;
      (六)项目所有的“劳务工工资专户监管协议”及相关账户资料;
      (七)项目所有的“劳务工工资委托发放协议”;
      (八)项目所有的建设单位支付的工资款(人工费用)的凭证;
      (九)项目所有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户往来的凭证;
      (十)项目所有的每月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足额发放)及付款凭证;
      四、进一步规范“两制”维权信息告知
      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应参照推荐的样板制作美观、大方的劳务工工资支付保障维权信息告示牌(栏),在工地醒目的位置竖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栏)要每月张贴上一个月的劳务工考勤情况和工资足额发放情况,保障劳务工的知情权,主动接受劳务工的监督。
      五、进一步加强检查督促和执法
      (一)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市住建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或有关人员长期对全市各项目(主要是市管项目)“两制”的工作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区住建局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从即日起至5月16日,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部监管的项目开展“两制”工作专项检查督促,对在4月21日前(分账制未落实确因银行审批的原因,可放宽至5月16日前)未按要求开展“两制”工作(包括与平台对接、上传数据)的,一律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7日内)整改;对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责令停工,直至按要求开展“两制”工作后(经平台确认)才予以复工。
      从2018年5月开始,平台每月推送未按要求开展“两制”工作的项目数据,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及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责令停工。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市、区住建局将加强与人社部门的联系,及时向人社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对未落实“两制”工作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施工企业,以及对“两制”工作未落实主体责任的建设单位,依法予以处理,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加大警示和惩戒作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