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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迎世博专项整治方案》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迎世博文明施工整治标准(暂行)》的通知[沪建交〔2009〕479号]
 发布时间:2009-04-03 浏览:9209
  •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展现建设工地迎世博新形象,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迎世博专项整治方案》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迎世博文明施工整治标准(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迎世博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工程迎世博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和整体形象,努力减少施工对市民生活的影响,现制订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迎世博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营造和谐施工环境为目标,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环保便民的理念,提高建筑业综合管理水平,提升建筑工地文明形象,以文明施工、规范施工迎接世博会的召开,进一步贴近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世博主题。

      二、组织架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市建设交通委为牵头单位,市交警总队、市规划土地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民防办等单位参与的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迎世博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迎世博整治工作。

      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交通委(以下简称市整治办),具体实施文明施工整治工作,市整治办主任由市建设交通委领导兼任,副主任单位为市建设交通委迎世博600天办公室、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市安质监总站。市整治办组建文明施工迎世博专管员队伍,主要是在迎世博和世博期间对全市工地的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巡查,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全市工地以规范、文明的施工形象,迎接世博会召开的。

      各区县应参照市整治办的组织架构模式,成立以区县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的区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迎世博整治领导机构及相应的工作部门,具体推进本地区范围内的整治工作。

      三、目标、内容和区域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市施工场地整洁文明,周边环境规范有序,社区居民共建和谐,建设工地形象整体提升,具体要做到“七个100%”,即: 

      1、标准化围墙100%封闭、完好、整洁;

      2、标准化围网100%封闭、完好、整洁;

      3、墙外环境100%整洁;

      4、建筑渣土、垃圾100%遮盖;

      5、出工地车辆100%冲洗;

      6、拆房工程100%围挡封闭、洒水压尘;

      7、闲置建设空地100%绿化。

      (二)整治内容和重点

      整治内容是全市在建工程施工造成的声、光、尘污染;施工现场门、墙、网及墙外环境;整治重点是市重大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市政道路和管线、拆房工程等。

      (三)整治区域

      1、核心区域:中环线以内的市区主要道路两侧、高架(含轻轨)道路两侧500米以内范围、世博园区周边1000米以内区域、通往世博园区的所有道路两侧、名胜古迹景点周边100米以内的建设工地。

      2、重点区域:中环线以外地区的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城镇地区主要干道、旅游娱乐景点周边200米以内区域的建设工地。

      3、一般区域:其他所有次干道和其他区域的建设工地。

      四、整治原则和方法

      (一)整治原则

      1、属地整治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各区县整治机构组织各相关单位负责具体整治,市整治办负责督促、检查、协调和推进。

      2、建设单位牵头原则。建设单位要做好环境保护综合评价、负责协调工程周边关系、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整治费用的到位。

      3、部门协作原则。整治工作在市整治领导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建设、交警、规土、环保、卫生、水务、绿化市容、房管、民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4、联合执法原则。市、区整治机构统筹组织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执法,统一目标、统一行动,分阶段对核心、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全覆盖、不间断现场检查,确保此类场所及其周边地区管理规范、秩序稳定。

      (二)整治机制

      本次整治以创建“环保便民工地”为载体,设立举报制度,对投诉反映违反文明施工标准的工地实行现场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同时定期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到工地进行巡访,并欢迎社会媒体对工地的文明施工和整治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三)整治方法

      全市整治工作以创建“环保便民工地”为载体,创建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建设工地的“整改、申报”。即由建设单位牵头按照“环保便民工地”的标准(见附件)实施具体整改,达标后向工程受监部门申报。

      2、受监机构的“受理、评定”。即工程受监机构收到工地达标申报资料后,提出具体评定意见。

      3、区县整治机构的“复核、发牌”。即区县整治机构根据工程提交的申报资料和受监部门的评定意见,对符合标准的工地发放“环保便民工地”牌;

      4、市专管队伍的“巡查、处理”。即市整治办下属的专管队伍对全市在建工地的“环保便民”施工情况进行现场巡查,对不按规定挂牌的工地进行通报,对于已挂牌但不符合“环保便民”要求的工地进行摘牌,并提交有关部门按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五、具体整治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09年3月~2009年5月)

      召开全市大会,全面动员部署;调研排摸,明确监管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分别签定责任状,明确目标,制定实施计划。

      工作目标:完成专管队伍的组建工作,树立“环保便民工地”各类工程的样板。

      (二)重点整治阶段(2009年6月~2009年9月)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重点解决影响文明施工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改善建设工程形象,创造安全有序和文明和谐的施工氛围,充分展示建设工程新面貌,有效推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工作目标:所有在建工程100%达到“环保便民工地”标准。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4月)

      通过落实各项防范管理措施,保持整治声势和力度,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各类施工扰民行为出现反弹,努力维护文明和谐的施工氛围。

      工作目标:全市已达标工地继续保持“环保便民”标准,新开工工程创建“环保便民工地”。

      (四)严格控制阶段(184天会展期内,2010年5月~10月)

      统一组织全市各类行政执法力量,全天不间断对全市工地进行文明施工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达标规范。

      工作目标:继续巩固前期目标,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始终保持“环保便民工地”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迎世博文明施工整治标准

    (暂行)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减少施工对市民生活的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1.2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含建筑、市政、道路和管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拆房工程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应自批准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本标准。

      2工地出入门

      2.1构造

      实施封闭式施工的各类工地必须设置实体式出入门,门扇高度规定如下:

      1、核心区域范围内不低于2.5 m;

      2、重点区域范围内不低于2.2 m;

      3、一般区域内不低于2.0 m。

      2.2材料

      工地出入门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

      2.3文字

      工地出入门上标志的大小、字体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的规定。

      2.4其他

      不具备设置工地出入门条件的道路、管线等工程,应用相应的硬质设施、材料实施封闭,并设置施工铭牌。

      3工地围、档

      3.1封闭

      3.1.1建筑工地围墙高度规定如下:

      1、核心区域范围内建设工地不低于2.5m;

      2、重点区域范围内建设工地不低于2.2m;

      3、一般区域内建设工地不低于2.0m。

      3.1.2市政道路施工区域的周边必须设置不低于2m的固定式硬质围、档或连续的路栏。

      3.1.3管线工程施工区域的周边必须设置P8型标准路栏,并做到连续、封闭和整齐。

      3.2材质

      3.2.1一般工程围墙必须采用彩钢夹芯板、砌体或其他能满足强度要求的硬质新型材料。拆房工程围、档宜采用彩钢板等轻型硬质材料。

      3.2.2采用彩钢夹芯板的围墙由砌体基础和彩钢夹芯板墙板组成。基础必须是水泥砖砌结构,外部粉刷水泥。道路翻交或市政工程的围墙,基础可采用移动式预制隔离墩与彩钢板组合型连续封闭围墙。

      3.2.3在城市道路上施工的市政工程,在交叉路,十字路口设置的围、档应按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实行通透性隔离围、档。通透式围、挡必须用钢丝网做墙板、型钢或钢管做框架,并固定于相应的围、档水泥基座上,通透式围、档表面无明显锈迹,如采用防锈漆涂色的,建议采用黄色警示漆。

      3.2.4各种围墙必须保证表面平整,清洁、无变形痕迹。对于采用彩钢板或其他硬质新型材料设置的围墙板体接口、上沿口,必须使用装饰压条予以装设;面板破损、翘曲的应及时修复和更换。

      3.3装饰

      3.3.1围墙外立面应采用海宝蓝底色,并配以公益性文字、图案,装饰应做到整齐划一、美观。

      3.3.2景观区域范围内建设工地应采用绿化、造型、文字、色彩、灯光等手段实施园林景观式围墙。

      3.3.3沿街、可视范围区域、围、档,应用于布置迎世博的公益性宣传广告和与迎世博相关的宣传内容。建设工地围墙无偿腾出空间面积不少于20%。

      4工地围网

      4.1封闭

      4.1.1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绿色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封闭应严密、牢固、平整、美观。

      4.1.2密目式安全网应设置在脚手架外立面杆件内侧,防护竹底笆不得设置于密目式安全网的外侧。

      4.1.3景观区域沿街的在建建筑物应采用不透尘的封闭材料设置。

      4.2维护

      4.2.1定期维护密目式安全网,保证无漏挂、吊角、残缺、污染等现象,定期清洁,保持原色。

      4.2.2建设工地脚手架杆件必须油漆保养(建议涂黄色警示漆),保证杆件无明显锈蚀。

      5噪声控制

      5.1封闭控制

      固定式高噪声设备置于房(罩)内作业。

      5.2阻挡控制

      5.2.1移动式高噪声设备应设置棚罩等降噪隔音措施

      5.2.2硬路开挖作业应采取覆罩法,并使用防尘喷淋设备

      5.2.3工地围墙离民房不足5m的,要采取增高围墙、设置屏障等措施。

      5.3转移控制

      5.3.1大型机械作业尽可能远离居民区,指挥联络方式宜采用旗帜、无线电通讯等方式。

      5.3.2对石材、木制品等应组织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

      5.3.3脚手架拆除作业应使用机械吊运或人传方式,禁止扔抛重放。

      5.4降低控制

      5.4.1夜间施工必须经批准,与社区沟通,并张贴告示。

      5.4.2核心区域工地,应使用低噪声的机械。

      5.4.3核心区域、重点区域爆破作业噪声应控制在120dB以下;当爆破工地周围有学校、医院、居民点时,应与各有关单位协调,实施定点、定时爆破。

      6光污染控制

      6.1 灯光控制

      6.1.1强光照明灯具必须配有防眩光罩,防止强光射入民宅。

      6.1.2照明光束必须俯射施工作业面,严禁平射设置。

      6.1.3禁止工地内灯光直射围墙作为防盗措施。

      6.2 焊光控制

      临近居民区的工地施工易发强眩光的焊接作业,其作业点应设置遮挡设施。

      7扬尘控制

      7.1道路控制

      7.1.1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1. 核心区域、重点区域建设工地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所有通道必须铺设满足承载要求的混凝土面,主要通道鼓励采用黑色路面方案;

      2. 轨道交通等带状工地作业施工场所应铺设防尘土飞扬,足够车辆通行的施工便道。

      7.2施工控制

      7.2.1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现场使用的水泥筒仓、砂浆干粉筒仓在材料进、出环节必须采取防尘措施,筒体应保持表面清洁,无锈斑和锈蚀现象,严禁在现场露天直接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7.2.2凡钻孔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易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现场,必须铺设硬地坪,拌浆作业时必须有防尘措施。

      7.2.3建筑材料应分类堆放,散体物料应砌筑不低于0.5m米高度的挡墙,并遮盖。

      7.2.4不得使用无控尘措施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

      7.3渣土、垃圾控制

      7.3.1工程渣土随挖随运。装载渣土不得超过运输车辆箱体、上下沿口,并保持运输车辆盖板的闭合覆盖。

      7.3.2建筑垃圾集中清理

     对建设工地路面、楼面、脚手架、安全网、作业平台等处的建筑垃圾清理时:

      1. 必须采取洒水、控尘措施;

      2. 必须采用输送管道或容器装盛清运。

      7.3.3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必须采用封闭式容器装盛,及时清运。

      7.3.4临时堆放

      暂时不能运出工地的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堆放,设置围、档和密目网覆盖。

      7.3.5裸土绿化

      超过3个月的裸露泥地、裸土应采取播撒草籽等方法进行简易绿化。

      7.4拆除控制

      7.4.1拆除施工作业前和进程中,必须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影响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7.4.2机械拆除或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建筑垃圾清运,必须采用洒水或喷淋措施,控制粉尘飞扬。

      7.4.3爆破拆除应用盛水、水袋等防尘措施。

      8环境控制

      8.1 车辆冲洗

      建设工地必须采用相应的冲洗装置冲洗出行车辆,确保车身、轮胎清洁、干净。

     8.2 污水排放

      8.2.1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工地内污水必须过滤后排放,工地内泥水必须通过二级沉淀三级排放,并及时清除淤泥。

      2. 市政道路、管线工程施工要确保施工现场和周边地区不积水。

      8.2.2施工现场钻孔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产生的废浆必须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8.2.3工地食堂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隔油池,并定期清运油污,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8.3 安全通道

      8.3.1施工立面紧邻街坊(人、车通行道)的工程施工,在紧邻人、车通行道上必须搭设坚固、密闭、与周边环境协调的安全通道,并装设必要警示和引导标志以及相应的引导设施。

      8.3.2市政道路、管线工程通道防护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工程在道路(或标段)的两端,应当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和车辆导向标志;夜间应当设置示警灯及照明灯;在交通繁忙的复杂路段应当配备专人执勤指挥。

     2. 施工沿线穿越街坊、商店、工厂出入口等各类地下管线施工沟槽的通道必须搭设安全、可靠、与通行要求相适应的便桥、通道。

      8.4闲置空地

      闲置建设空地,必须进行绿化处置。

      8.5环境保洁

      8.5.1实行“门前三包”制度,保持环境整洁。

      8.5.3墙外周边禁堆物料,保持通道通畅。

      8.5.4落实对围、档设施的巡查维护。

      9 区域范围

      9.1景观区域

      两路五点,包括南京路(黄浦、静安(成都北路至乌鲁木齐路)),淮海路(黄浦、卢湾、徐汇(陕西南路至襄阳路)),人民广场,外滩,豫园,小陆家嘴,徐家汇。

      9.2核心区域

      中环线以内的市区主要道路两侧、高架(含轻轨)道路两侧500米以内范围、世博园区周边1000米以内区域、通往世博园区的所有道路两侧、名胜古迹景点周边100米以内的建设工地。

      9.3 重点区域

      中环线以外地区的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城镇地区主要干道、旅游娱乐景点周边200米以内区域的建设工地。

      9.4一般区域

      其他所有次干道和其他区域的建设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