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不断改善建设市场环境,规范建设市场主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现将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以下简称出图章)管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对“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实行备案管理,各勘察设计企业依照行业协会自律要求和本市印铸刻字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统一格式刻制出图章,并通过诚信档案电子版在网上向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备案。外省市进沪勘察设计企业结合诚信手册进沪备案一并进行出图章的网上备案。
二、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应从行业自律的角度加强对勘察设计企业出图章刻制和使用的规范管理,同时提供服务指导。
三、各勘察设计企业应加强对设计文件使用出图章管理,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四、本通知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在工程设计施工图纸上一律加盖市建委统一发给的“施工图出图专用章”的通知》(沪建设[92]第1236号)和《关于在工程初步设计图纸上和勘察报告上一律加盖市建委统一颁发的专用章的通知》(沪建设[93]第0521号)同时废止。
二OO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