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交质监发[2010]132号)和3月31日召开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上海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并重点保障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圆满、顺利召开,确保上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良好,特制定上海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上海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精神,扎实开展上海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重点保障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圆满、顺利召开,确保上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良好态势,特制定上海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统一要求,活动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大力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为世博会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并推进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实现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预防和遏制一般事故,努力创建“零伤亡”工程,整体提升上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三、组织机构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牵头,成立由市交通港口局、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市安质监总站、上海港工程质监站等单位和部门组成的上海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活动的开展,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上海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开展和推进。
上海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蒋曙杰
副组长:葛明明、曾明
成员:俞恩泽、刘军、颜为民
上海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俞恩泽
副主任:刘军、颜为民
成员:市建交委建设市场监管处、市交通港口局、市安质监总站具体工作相关负责人。
四、建设活动范围
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范围是本市所有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和施工合同段。活动的开展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规和规范,重点重点围绕以下8个方面实施:
1.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审查和执行情况;
3.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情况;
6.安全专项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
7.世博安保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8.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五、实施步骤
活动从2010年开始,2011年结束,为期两年,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组织阶段(2010年5月至6月)
在交通运输部动员部署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开展本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组织活动机构,宣传部署活动。
上海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分别具体组织部署行业内的活动开展。均要建立活动的项目组织机构,制定活动目标和实施计划。“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应根据工程建设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范,结合现阶段上海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工作要求,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7月至12月)
各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现行法规和规范,有效开展“平安工地”达标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建设活动的目标和计划,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健全责任体系,落实管理制度,提升工程安全管理的水平。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部门组成的建设活动工作小组,应加强对“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并选择1~2个具有一定规模、施工难度和技术风险较高、活动开展有特色的工程,作为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并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开展观摩交流。确定的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应于2010年8月15日前推荐至我委,经审核后上报交通运输部。
(三)达标推广阶段(2011年1月至10月)
在总结“平安工地”建设示范经验基础上,上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印发“平安工地”达标标准,促使建设活动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形成长效机制,发挥长效作用。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达标标准进行“平安工地”达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停工整改。活动工作小组将组织监督抽查,确保建设工地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四)总结交流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
在活动结束之前,安排为期两个月的总结交流时间。活动工作小组应组织各项目建设单位,总结“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和实际成效,并形成书面报告材料,于11月底之前报市建交委。
对“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达标工地,我委将实施表彰,并纳入企业诚信考核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各级活动组织机构
充分认识开展上海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是提升上海交通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的载体,也是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丰富和完善。上海市各级交通运输建设主管单位和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在施工现场组织机构中,建设单位负有领导责任,施工单位负有主体责任,施工监理单位负有督促检查责任,其他设计、监测等单位应与主体责任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二)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
要根据交通运输部的活动部署,紧密结合上海世博安保和文明施工要求,结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年”提出的“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制定切实可行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方案和措施,要把努力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建设应急保障能力作为主要内容,进一步细化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措施,切实体现安全生产的“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
(三)加强监管,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市区两级建设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指导,推动活动有序进行。上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工程监督职责,抓好“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检查、指导和推进工作,安全监督人员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及时指导、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要针对事故易发的重点项目、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和季节特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高执法实效。
(四)加强宣传,示范工程引路
要着力抓好“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将宣传工作纳入日常安全工作,通过会议宣贯、信息通报、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营造建设活动的社会舆论环境。大力推进“平安工地”示范工程建设,树立先进典型和榜样,组织观摩交流,引导行业共同进步。
(五)严格标准,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制定行业“平安工地”达标标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从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施工活动,积极落实安全管理和考核制度,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制度化。要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纳入诚信考核体系,不断探索和完善“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联动的长效机制,推动实现“市场”和“现场”良性互动,为构建上海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平安世博”、创建“平安行业”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