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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沪建交〔2010〕1033号]
 发布时间:2010-11-17 浏览:8499
  •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0年11月15日下午本市静安区一幢28层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为吸取火灾事故深刻教训,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开展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是各工地施工单位应立即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组织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检查:1、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是否全部持证上岗;2、监控人员必须全过程到位,不得兼职或离岗;3、防范措施(审批手续和动火级别、消防器材)必须全面落实。发现安全隐患,必须整改到位,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是监理单位要及时掌控现场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动态,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违规施工而不听劝阻的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是监督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施工特点,严格按照规定,立即开展冬季施工防火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手续是否完备,施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对外是否接受过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施工方案是否完备、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二、开展一次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专项教育

      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由监督机构召开所属工地项目经理防火安全紧急会议,向所属工地的项目经理传达防火安全工作要求,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的教育;二是各工地的项目经理会后立即召集本工地的全体施工人员,传达相关工作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的教育。

      三、全市各工地停工自查自纠

      11月19日上午9时~11时,本市所有在建工地全面停工两小时,结合当前工作要求,进行自查自纠,主要内容:一是项目经理是否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的教育;二是项目工地是否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已按照“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落实责任,整改到位;三是项目现场是否严格落实了建设、设计、监理等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对工程项目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违规施工等行为的,是否已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

      本市市区两级监督站具体督查停工检查的执行情况(区属工地全数检查,市属工地抽查)。各工地自查自纠后,监督机构要全面检查、督促整改;对不按规定停工自查自纠的工地,必须严肃处理。

      四、严格执行世博后停工工地复工、新开工工地管理规定

      所有停工工地的复工必须严格执行市建交委《关于加强世博会后本市建设工程复工、新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交〔2010〕974号)要求 ,各监督机构应当加强执行复、开工工地条件的复查,对不符合复、开工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复工;对违反规定的工地必须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本市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

      五、严格落实建筑工地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

      一是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市公安局、市建委《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沪公发[2002]399号),施工总包单位全面负责现场防火安全工作;针对本工地防火安全工作的实际和施工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完善安全监控具体措施并建立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应急处置预案;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工地义务消防队训练,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承发包合同及安全协议中明确的双方安全(防火)职责,落实逐级、各岗位的安全防火工作责任制;制定动用明火(分级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重点部位、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和针对性的措施。

      二是严格管理、完善措施。违章动火和动用明火管理失控是目前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多发、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为防止事故发生,总包单位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施工单位要对本工程可能存在的火灾(爆炸)危险性进行排查,制定相应对策,消除事故隐患。

      加强对危险场所动火、爆破作业、大型设备(构件)吊装、交叉作业、其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施工活动的施工组织、指挥、协调和管理,上述施工过程中要有相关领导在现场带班。

      三是装饰工程,重点整治。针对施工过程中因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动用明火等引发的火灾和坍塌事故,一是重申本市建设工程禁止使用毛竹脚手架,发现违规搭设使用毛竹脚手架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拆除;二是加强对密目式安全网的监管,在建工程的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行业标准,采用阻燃性材料;三是加强对施工现场储存、使用新型(主要是易燃、有毒、有害)材料监管,从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几个环节进行监控,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新型材料安全;四是加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用电安全,严禁不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各类用电器具的使用。

      四是特殊部位,增强力度。施工现场应当按照火灾危险性程度,明确划定防火重点部位(变配电间、各类物资仓库、危险品库、木料、废木料堆场、易燃易爆废弃物品堆放场所),对重点部位和易燃易爆作业(从事动用明火、喷涂油漆、溶剂、涂料、气体或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等挥发性较大,有火灾、爆炸、窒息、中毒等危险性的作业),必须落实专职监控责任人和保证监控(隔离阻截火种蔓延、防止气体积聚、消防器材及消防水源的到位有效等)措施。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当做好落手清工作,及时清理现场残留火种,防止死灰复燃。

      五是生活区域,管理到位。在建工程特别是地下室、半地下室严禁住宿,在此的一般动火作业应按二级动火作业审批;宿舍内严禁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宿舍内用电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严禁乱拖乱拉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