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第48号令,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工程参建各方,要加强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学习培训,积极营造自觉执行文明施工规定和标准的良好氛围。
二、2010年11月1日起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以及新开工的工地,应执行本标准。在建工地应于2011年2月1日前对照本标准,完成对工地的整改和完善。
三、本市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及其监督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执行情况的核查,加大执法力度。对执行不力、整改不力的违规工地,应依法予以处罚。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