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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的通知 沪建质安(2018)240号
 发布时间:2018-06-07 浏览:4547
  • 各区建设管理委,各有关单位:
      2018年1至4月份,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共发生7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7名工人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为明显的上升。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部分施工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为此,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督检查和管理方法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工作落到实处。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施工环节的检查监督力度,真正掌握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工程参建单位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地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突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摸清底数,逐一核对,掌握本辖区、本单位建设工程风险点底数,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要严格检查执法,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停止施工,并从严查处。检查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一)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特别是项目经理到岗履责情况;(二)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三)企业是否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坍塌专项整治工作,包括整治方案和具体措施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四)企业安全资金投入,安全防护、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支撑、临时用电、起重机械和施工机具等安全防护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六)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尤其是农民工“三级教育”、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教育。
      三、强化监督,确保要求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感来组织落实大检 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严格按照要求,全面部署相关工作,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强对发生事故单位、易发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中、小型企业等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最基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 要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
      各管理部门要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办, 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再次发生。
      四、做好汛期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当前,本市即将进入汛期和夏季,容易发生高温、雷电、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单位要深入开展汛期和夏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坚决停产、停工。要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遇雷电、暴雨、高温、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时,停止相关作业,做好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相关措施。要加强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切实落实具体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触电亡人事故发生。
      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提高事故防范应对处置能力。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八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