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全省开展信访矛盾化解“四大战役”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省厅制订了《全省重点领域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12日
全省重点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方案
按照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信访矛盾化解“四大战役”(以下简称“四大战役”)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按照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部署要求,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治欠保支”专项行动计划,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行业欠薪问题为重点,尽快建立健全长效制度机制,集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推动治欠保支走上日常化工作轨道。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1.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用工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在工程建筑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
2.推行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受委托发放工资办法。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受委托发放工资办法,督促总承包企业规范施工项目工资支付管理,解决农民工工资层层分包支付等源头性问题,做到工资支付月清月结。
(二)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机制
加快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平台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提请政府建立健全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配合住建部门完善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三)依法处置拖欠工资行为
1.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相关负责人通讯方式,督促指导总承包企业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公示牌,公布当地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健全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执法服务。做好投诉举报接待工作,保证欠薪案件投诉举报登记率100%。
2.加强日常监察执法。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巡查重点和台账管理,督促总承包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长效制度。开展季度集中排查,每季度联合开展一次对辖区内工程项目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欠薪隐患,全面掌握并跟踪指导工资支付工作;对难以协调的重大欠薪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提请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开展专项检查,在元旦、春节和其他关键时点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
3.切实抓好欠薪案件办理。对举报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欠薪案件,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办快结,投诉案件结案率96%以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犯罪行为。
4.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继续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结案率90%以上;加强裁审衔接,提高裁决效率。
(四)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1.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加快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监管。在全省开展“建筑企业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引导辖区内用工的全部建筑企业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2.实行欠薪违法行为信用惩戒制度。落实重大欠薪行为社会公布制度,每季度通过本地媒体向社会公布1批次重大欠薪违法案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1次重大欠薪违法案件社会公布情况。实施欠薪“黑名单”制度,按规定将重大欠薪企业录入“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实行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五)加强正面舆论宣传
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举办用人单位负责人培训班,依法公布典型欠薪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
三、方法步骤
(一)梳理阶段(2018年4月)。按照河南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印发的全省开展信访矛盾化解“四大战役”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梳理纳入“四大战役”范围的信访事项,逐一明确化解责任,建立动态台账。
(二)交办阶段(2018年5月至8月)。坚持集中交办与动态交办相结合,对纳入“四大战役”范围的信访事项进行筛选、交办。集中交办在5月上旬完成,对集中交办以后新排查出来的事项进行动态交办。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对梳理的信访事项分市县和省直单位列出清单,以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进行交办,提出办理、时限、报告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其中对重大案件在交办市县同时,抄送省信访工作联席办。市县对交办事项解决化解情况报告直接报送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化解阶段(2018年5月至11月)各地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下大功夫,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化解。加强日常统计、定期调度、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按照“谁登记、谁审核”的原则,严把结案关。对不符合解决化解标准的,进行督办、跟踪问效。建立月统计分析制度,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坚持督查与调研相结合,对普遍性问题,在推动解决个案的同时,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解决同类问题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提升,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四)总结验收(2018年12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对“四大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包括具体做法、工作成效、典型案例、意见建议在内的专项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省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四大战役”中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加强对市县两级政策落实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指导,针对共性问题制定统一答复口径,完善政策流程,从源头上减少问题产生。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督导协调,确保工作实效。
(二)依法规范推进。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注重“情、理、法”相结合,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
(三)强化督导问责。省厅将“四大战役”中解决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作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工作进行重点督导,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综治)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工作的考核评价,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发生重大欠薪案件或案件发生后未及时妥善处理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