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流程的通知 陕建发(2018)163号
发布时间:2018-07-05 浏览: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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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
为确保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顺利开展,现将企业、项目考评结果相关信息上报工作程序作一规范,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企业自评机构每年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同时每季度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开展对承建工程项目的考评工作。工程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建设、监理单位审核自评材料并签署意见,自评材料留档备查。
二、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据专业承包合同约定认定专业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登录一体化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三、工程项目考评主体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同步开展工程项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材料。
四、企业应当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前90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分别向考评主体提交企业、项目考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五、考评主体收到企业考评申请材料后,结合日常考评,评定企业、项目考评工作,分别于2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下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并于每月25日前通过正式文件(含电子版)向省厅汇总上报,经省厅审核后发送至相关信息平台,作为结果应用依据。
六、企业依据考评结果登录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124.115.170.171:7001/PDR/login/logins),按照列表提示,依据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合同等合法文本,录入企业、项目相关信息,选定、录入“三类”人员信息,依据考评结果和省厅文件要求办理相关证书延期等业务。企业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负责。
另,为方便企业咨询,省厅将通过官网对外公布各地上报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政策咨询联系电话。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