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沪建质安(2018)432号
发布时间:2018-08-08 浏览:4111
-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要求,我委于2018年4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18〕214号),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 于按季度报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的通知》(建质安函〔2018〕41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沪安委办〔2018〕25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推进
各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沪安委办〔2018〕25号),继续在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主要工作内容上,重点推进治理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一要明确工作联系人。各单位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系人,负责本单位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的报送工作,请将联系人的信息表(见附件1)于8月6日前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安全科。
二要及时总结研判。各单位要开展工作阶段性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认真填写《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季度报表》(见附件2),分 别于9月30日、12月31日前报送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安全科。
二、加大治理力度
一要严肃事故查处。各单位要加大事故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近期本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态势。对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的各类事故,除要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外,要严格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处罚规定,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 二要加大执法力度。各单位要采取检查、抽查、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做到专项治理工作全覆盖。要严格检查建筑工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书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顶格、上限处理各种严重违法行为,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要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各单位要按照《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 等文件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组织人员冒险作业和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施工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