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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建厅]关于整治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证书“挂证”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建办人(2018)98号
 发布时间:2018-07-26 浏览:2951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乡规划局:
      为把职业资格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工作引向深入,建立对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整治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证书“挂证”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挂证”是企业(单位)和注册人员以获取不当报酬或谋取其他利益为目的,在注册过程中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注册企业(单位)与实际受聘企业(单位)不一致、注册在两个及以上企业(单位)的违规行为 。“挂证”行为不仅干扰行业管理和职业资格制度健康发展,扰乱相关行业的市场发展秩序,而且给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隐患。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挂证”行为造成的危害及问题的反复性,把整治执业资格证书“挂证”问题作为整改职业资格清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明确工作机构,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并重,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好本地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证书“挂证”问题持续整治工作。
      二、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同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作,有效开展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证书“挂证”问题整治工作。要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布“挂证”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要采取组织注册企业(单位)自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深入开展“挂证”行为清理工作。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及取酬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干部的教育和管理监督。对群众反映、举报问题线索和检查清理出的问题,要做到“有诉必查”“有案必查”,逐一核实。对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要依照职权立案查处,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依法应当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撤销其注册的,要随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常态化监管服务机制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建设行业执业证书“挂证”行为整治工作,作为加强企业资质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实施动态管理。对于发现违规“挂证”问题的,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将“挂证”人员信息定期向社会曝光,不断消除“挂证”滋生土壤。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开展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证书“挂证”问题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受理举报“挂证”人员和排查清理出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同时报电子版),无“挂证”情况的实行零报告,于8月1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