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四川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提升建筑业质量效益、发展潜能、品牌价值,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研发应用建造新技术、培育发展行业新业态、推广建设组织新模式,进一步提高建筑产业带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加快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作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6500亿元,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达到20家,年产值300亿元以上企业超过3家,100亿元以上企业超过12家,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工业化程度显著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完成由“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的跨越。
二、提升房地产开发品质
(三)综合利用优质资源。对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周边等重点控制区的土地实施综合开发,以城市品质提升带动房地产开发品质提升,充分延展产业价值链,拓展建筑产业上升空间。(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成都轨道集团)
(四)加快成品住宅建设。全面落实成品住宅发展规划,确保到2020年底全市新开工商品住宅(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除外)和保障性住房,中心城区成品住宅面积比例达到100%,其他区(市)县成品住宅面积比例达到80%,实现我市住宅产品结构从清水房为主到成品住宅为主的根本转变。(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国土局)
(五)培育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建设,按照《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通过在土地竞买、工资担保、资质升级、评优评先、项目资本金监管比例以及预售许可办理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奖惩机制,支持信用良好企业发展,惩戒信用不良企业。鼓励本地开发企业采取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促进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配置,增强市场调控能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国土局)
三、转变工程建造组织模式
(六)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完善工程总承包建设管理模式,在全市保障性住房、重大基础设施等国有投资项目中带头推广,实现从投融资到施工建设、后期管理的一体化运作。支持相关市属国有企业与勘察设计、施工企业采取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优质资源,发展为集投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管理于一体的综合集团。(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交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局,相关市属国有企业)
(七)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积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相关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我市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加快转型发展和人才培养,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国有投资工程中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交委、市国资委,相关市属国有企业)
四、改进工程建设方式
(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全市新建项目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建设,其中国有投资及由社会代建的公益性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和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建设。大力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开展绿色建材新产品的应用试点示范,推行绿色建材评价体系,构建贯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全产业链,编制《成都市绿色建材产品指导名录》,在我市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中带头使用名录中的绿色建材产品,并逐步向社会投资项目推广。(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经信委、市房管局、市国土局)
(九)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允许装配式建筑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进行招投标,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进行建设。加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地方标准和图集的制定,建立较为完善的装配式建设工程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及定额规范。严格落实土地出让合同中装配式建筑要求,合理规划布局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点位,在用地保障、税收信贷、工程定价、部品部件运输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按照“试点项目高标准推进+成熟技术全面推广应用”的思路,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全面推广水平构件装配化、装配式装修、装修与设备管线一体化等技术应用;在政府投资的人才住房、安置房、公建配套用房等项目中开展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制定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逐步提高建筑装配率,扩大国家装配式建筑建设标准在房建项目中的应用范围。积极推进产能建设,到2020年,全市建筑部品部件达到150万立方米以上的年产能,市政部品部件达到50万立方米以上的年产能,产业链年产能达到1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委、市国土局,相关市属国有企业)
五、构建统一开放市场
(十)支持外地优质企业迁入我市。支持具备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两年内在我市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外地建筑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市,自迁入之日起给予两年的市场培育期,并可根据迁入当年在蓉统计的产值予以信用激励。(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投促委)
(十一)鼓励外地企业来蓉注册独立法人子公司。鼓励在我市从事建筑业活动满一年且信用评价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上一年度完成产值超过100亿元,具备特级资质的外地建筑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若成立的子公司在企业管理层级属三级以内,且注册资金、办公场所、设备条件、公司人员组成等方面均满足相应要求,在提供足额担保的情况下,经专家组综合评估合格后,两年内在我市可享受市场培育期政策,并可在现有资质类别范围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达到成都市总部企业标准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委、市工商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委)
(十二)建立战略合作联盟。支持大型央企、国企及其他具备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两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外地企业与本地信用良好的施工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我市建设项目投标或合作开展PPP模式项目投资建设,若联合体中本地企业所占施工比例不低于40%,则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可在该项目的工程担保、实名管理等方面按信用良好企业的标准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委)
六、严格质量安全管理
(十三)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加强质量过程控制,加快推进质量标准化管理,推行工程质量评价。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加强检测机构管理。推行质量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善岗位培训和岗位证书的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业务素质。推行工程质量监理报告制度试点,由监理单位定期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报告项目质量情况,与政府监督部门抽检相结合,进一步提升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新型建造方式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工程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广应用新型高品质环保饰面材料,提高城市立面饰面施工工艺和质量,有效控制传统外墙面砖脱落风险,进一步提升城市立面建设品质。完善工程质量保证机制,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出台和落实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奖励政策,引导企业自觉提高工程质量,打造成都工程质量品牌。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追究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十四)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总体水平。加快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善危险性风险源识别和管控机制,健全施工安全隐患治理常态机制。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大力推进标准化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持续加强建筑工地扬尘、噪音防治,做好建筑工程机械排气污染控制工作,实现绿色施工。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厉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
七、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十五)高质量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改革要求,紧紧围绕“审批管理全覆盖、精准分类审批、再造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强化监督管理、优化政务服务”的改革思路,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精简事项要件、压缩审批时间,实现“2018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涉及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总用时控制在120个工作日以内,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2019年6月底前,力争将总用时控制在90个工作日以内”的改革目标,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和管理体系,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
(十六)加强招投标监督。在全市国有投资项目中统一执行招标文件模板化和招标备案电子化备案制度,试行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评标系统,防范和遏制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防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全市招投标电子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公资交易中心)
(十七)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黑名单”信息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并要求在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加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保函或担保替代。鼓励信用良好的企业参与我市工程项目投标,允许信用良好、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足额履约担保的施工企业在其现有资质类别范围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对选择信用良好的施工企业作为承建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免除建设、施工双方的农民工工资担保要求,并给予开发商信用加分。(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房管局)
八、做好相关组织保障
(十八)加强部门交流协作。成立成都市促进建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示范推广、政策研究、标准编制等具体工作,定期组织发改、交通、水务、经信、房管等部门(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促进建筑产业提质增效发展的政策举措,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指导和服务辖区内建筑产业发展,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属地内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九、其他
(十九)本意见设定的奖励政策与市、区(市)县其他优惠政策类同或重复的,企业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享受。申请奖励政策的企业,应按规定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政策的企业,将取消一切优惠政策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十)本意见由市建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其他在本意见施行前公布的文件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