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8)260号
发布时间:2018-08-10 浏览: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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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根据住建部、省委省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为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开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向社会及时公开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倒逼各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口,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健全治理机制,促进工程质量水平提升。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单位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影印件(原件扫描件)通过有关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公开的信息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完成设计与合同约定内容、验收组组成情况、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情况(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观感质量验收评价)、参建各方验收意见及签章、项目负责人签字、竣工验收程序、验收组评价意见、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等。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公开是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的重要举措,是质量管理工作的一项探索创新。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有序推进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公开工作。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内容的,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省住建厅确定宜昌市为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公开试点地区。
(二)积极开展试点。试点地区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精心谋划、大胆创新,首先从商品住宅开始试点,逐步扩大试点工程类别和范围。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既满足群众需要又符合行业发展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公开制度,就信息公开的时间、内容、方式和流程等环节作出安排。可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公开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要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尽快形成可推广、可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确保工作实效。建设单位要严格竣工验收管理,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地要加强督查,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进行通报。同时,可建立交流互动平台,对群众反映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引导群众通过正常途径反映诉求、通过正当程序解决问题。省住建厅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在总结各地有效经验基础上,适时出台相关制度措施在全省推广实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