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预控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建建(2018)34号
发布时间:2018-09-13 浏览: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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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风险预控措施,提升关键节点风险管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建办质〔2017〕68号)要求,省厅组织制定《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预控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自颁布之日开始施行,原省厅闽建〔2013〕7号文件同时予以废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