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建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与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建(2018)179号
发布时间:2018-10-19 浏览:2780
-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交通运输局(委)、水利(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规划建设环保局、交通运输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了《河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与监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