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全省一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基地,完善教学设施,保证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需求;同时要严格培训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确保培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鼓励二级以下企业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对于不具备培训教育能力的企业,可采取企企联合、校企联合等方式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或自行组织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特一级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二、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素质,确保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具备独立从事特种作业工作能力,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明确如下:
(一)考核对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对象为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具体见附件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范围》)。
(二)考核条件
参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年龄要求;
2.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学历;
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考核组织
1.全省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协助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本地的考核工作。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2.全省共设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延安、榆林9个考点,西安每月最后一周周日考核,宝鸡、咸阳、渭南单月最后一周周日考核,延安、汉中、榆林、安康、商洛双月最后一周周日考核。
3.企业可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就近参加考核,参加考核人员于每月1日至20日登陆陕西建设网报名,可选择任一考点参加考核。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大纲见附件二)。考核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核时间为2小时,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
5.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于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当次考核结果转送厅综合服务中心在网上公布。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于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个人身份证件和医院体检结果,到厅综合服务中心领取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三、强化特种作业人员从业监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情况监督管理力度,要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执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情况作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一项主要内容,进行现场检查抽查,加强动态监管,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职责。要督促用人单位与持有效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制定并落实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本企业或其他培训教育机构不少于24小时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并书面告知违章操作的危害,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查处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档。
四、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延期复核工作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核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可申请将证书复核时间延长至每6年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需要复核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体检合格证明、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证明和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向厅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厅综合服务中心对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的,在5个工作是内作出不予延期决定并说明理由。对于延期复核合格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省建设机械车辆物资总公司2018年9月15日起停止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报名、组织工作,历年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相关数据于9月30日前移交厅综合服务中心。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