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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建设领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成建委〔2018〕785号
 发布时间:2018-11-29 浏览:3655
  •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民营企业座谈会和省、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精神,经研究制定《促进建设领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措施》,请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
     
     
    促进建设领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措施
        一、构建全覆盖的信用评价体系
        推行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制度,构建房地产开发企业、勘查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审查企业、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等建筑市场主体全覆盖的信用评价体系,根据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构建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管理制度。将企业信用情况与招投标挂钩,平等地向所有企业开放政府性工程市场,保障民营企业的公平待遇;与企业评优评奖挂钩,将企业信用作为评优评奖重要条件之一;与日常监督检查挂钩,对信用优秀企业免检免查,对信用良好企业少检少查,将信用不良企业纳入重点监管,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公平竞争的良性机制。
        二、规范招投标监督管理
        对所有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标准化管理,通过在线编制招标文件的方式,固化招标文件中通用条款,严格招标文件审查,防止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评标办法中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民营企业合法参与政府投资项目。依法非必须招标建设工程项目,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项目实施单位,不再进行中标备案。
        三、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进一步为民营企业创业成长创造机会,允许信用良好的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经申请获批后,2年内参与我市政府性工程投标不受信用排名限制。鼓励在我市从事建筑业活动满1年且信用评价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满足一定条件的外地建筑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若成立的子公司满足相应要求,在提供足额担保的情况下,2年内参与我市政府性工程投标不受信用排名限制,并试行在现有资质类别范围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具体细则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成都市建筑产业提质增效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
        四、激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鼓励民营企业在蓉从事建设活动时重视技术积累和自主创新,加强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获得科技创新类奖项的给予0.3~3分的信用加分,具体加分细则按照《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成都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深化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按照“一家牵头、分段协调、限时办结”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并联审批。按照“全流程、全覆盖”原则,将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纳入标准化管理。采取“减、放、并、转、调”等综合措施,全面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平台、审批体系和监管方式,实行“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的审批管理模式,大幅压减审批要件,将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总用时压减至90个工作日。
        六、分类分阶段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在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内的产业化项目中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告知承诺制;逐步推广告知承诺制,探索在非经营性小型配套设施、既有建筑加装电梯、装饰装修、改建等风险可控的项目中推行告知承诺制。
        七、降低报建成本
        将原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总建设规模一次性核缴,调整为按实际报建面积分期核缴。在五城区和高新区、天府新区范围内新报建的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按施工标段进度分期分批开工建设的,在满足核发施工许可的基础上,按实际开工报建面积核缴基础设施配套费。充分发挥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政策导向作用,重点针对企业投资产业项目进一步分类细化征收标准和细则。
        八、降低中介服务成本
        推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企业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审图机构库中,根据公开的中介机构信用自主选择审图机构,审图费用由政府支付。
        实行项目竣工测绘“多测合一”,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阶段涉及的建设工程竣工测绘图、规划测绘成果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等测绘事项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解决“重复委托、多次付费”问题。
        实行“区域评估”制度,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等事项实行区域综合评估,并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区域内项目共享评估结果,不再单独编报项目评估评审。
        规范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建立网上中介服务大厅,规范服务时限、收费标准和服务流程;对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机构实行信用评价制度,将建设单位对中介机构的评价纳入信用评分,公开信用评分排名,由企业根据信用评价结果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放测绘、审图等中介服务市场,打破行业垄断,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九、降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从5%调整为最高3%,其中,对信用优秀的房地产开发类建设企业、信用优秀的施工企业及非房地产开发类项目的建设企业,可采取信用担保方式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免于缴纳现金和提供其它担保;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可使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商业担保函代替现金缴纳。具体按照《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8〕720号)实施。
        对确需缴纳现金保证金的,实行单个项目500万元封顶、同时承揽多个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1000万元封顶。已按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且无现行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按以上规定退还超出部分。
        十、对建设工地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管理
        通过互联网技术,实施建设工地扬尘精准监管,对工地扬尘污染问题进行差异化管理,不搞“一刀切”停工措施,对超标准排放的工地实行重点管控,达标排放的工地在强化扬尘管控措施的前提下保障正常生产。转变现场监管的传统方式,利用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实现对工地24小时在线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