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建局]关于在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拒绝失信被执行人投标的通知 珠规建招〔2018〕8号
发布时间:2018-11-27 浏览:2821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九部委《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中共珠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支持全市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方案》(珠法治办〔2018〕2号)要求,决定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实施联合惩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明确拒绝失信被执行人投标;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应当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按照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生效。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