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厦建工〔2018〕209号
发布时间:2018-11-30 浏览: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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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厦安办〔2018〕213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18〕91号),结合《厦门市建设局关于狠抓岁末年初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18〕190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单位务必要保持高度警醒,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实。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地方党政领导“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进一步严密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树立属地安全生产监管“一盘棋”思想,加强督促检查,层层细化责任,强化部门联动,狠抓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要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增强安全风险意识,针对秋冬季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特点,深入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务实戒虚,带头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甚至失职渎职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狠抓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重大事故教训,紧盯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管廊)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四、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各单位要制定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要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加强专兼职救援队伍建设,熟练应急处置基本要领和现场救援基本技能,发挥第一现场应急处置作用。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非在岗值守人员要保证通信畅通,随时听从指令安排。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强化练兵和备勤,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确保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突出宣传教育先导作用,深入开展“七进”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手册、主流媒体、门户网站、户外媒体、移动互联网等宣传阵地,加大对公众安全知识的教育力度。各施工单位要突出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加强全员安全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员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和有效应对初起险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