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府性工程建设质量,推动政府性工程的引领作用,切实解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16日
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十条措施
一、严格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准备
(一)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项目的施工前期准备,向相关部门了解并取得地下管线、市政配套等资料,制定管线迁改计划,落实迁改工作。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二)确保合理工期。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全过程风险,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建设的施工总工期和进度目标,不得随意延误或压缩合理工期。当项目确需调整施工工期时,除特殊情况外压缩工期的天数不应超过定额工期的20%,并应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和方案。
(三)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确保政府性工程公平、节约、高效运行。
(四)严禁将防水、保温、门窗、供电、消防、建筑智能等分部分项工程肢解发包。
二、加强设计审核,提高设计质量
(一)在进行方案设计时应注重适用性、宜居性、功能性。设计和图审应加强对抗浮锚杆、外墙面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地方规范性文件、措施及标准的执行。
(二)施工图设计应满足深度要求,对于工程的重要细部节点、外观装饰线条等部位,设计图纸应明确大样并能直接指导施工,对于应开展二次深化设计的部位,不能简单用“详二装”一笔带过,应提供详细的控制图纸和说明。
(三)图审机构应加大对抗震、节能、消防、隔声降噪、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设计审查力度。同一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原则上由同一家审查机构审查。
图审意见应在设计文件上修改完善后,才能加盖图审章。
(四)对重大政府性工程或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建设项目,积极鼓励由建设单位组织行业专家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优化评审,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因设计修改而导致工程造价大幅提高。
(五)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推行设计监理,设计监理参与勘察、设计全过程(包括工程实施中的设计质量考核)管理,根据设计监理合同要求,按设计任务计划和进展情况分阶段提出监理意见。
三、合理使用新材料,把好材料进场关
(一)合理推行新材料的使用,使用新材料应具有先进性、可行性以及良好的经济性。对于无相关技术标准的新材料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明确材料性能指标、施工工艺工法及验收标准等,并应委托检测单位对新材料进行复试检验,检测不合格的新材料不得用于工程。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均应有可追溯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对钢材进场,应查验吊牌、进场数量等是否与合格证明文件匹配;商品混凝土进场应随车携带配合比文件。
(三)落实检测二维码送样制度,确保样品唯一性,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同步上传至市建委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
(四)加强外加工构件质量把控。钢结构、重要预制构件纳入工程总承包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应派驻驻厂监理。
(五)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原材料溯源制度,建立生产台账及供货台账并提供完备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严格预拌混凝土销售及使用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与未通过绿色达标验收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预拌混凝土搅拌企业签订供需合同。
四、落实样板引路,严格工艺标准
强化施工工序样板的示范作用,严格施工工艺标准。建设工程的人行道、无障碍设施等重要部位、关键节点、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等,应先按标准完成施工工序样板,经各方责任主体验收确认后方可指导施工,在大面积施工前,现场作业人员应根据样板验收要求进行工艺标准化培训和考核,并作好培训及考核记录。
房屋建筑样板还应包括实体样板。
五、加强过程管控,强化预验环节
(一)加强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严格落实“三检制度”和相关质量验收制度。深入推进企业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加强道路路基填筑(沟槽回填)和结构层的施工质量控制。路用砂石土原材料需按设计要求选用,并进场复检;施工方案中应明确配比及分层填筑厚度;严格按规范频次检测压实度、弯沉值、强度等重要项目,检测不合格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加强对人行道料石与预制砌块铺装的施工质量管理。铺砌应稳固、无翘动,表面平整、缝线直顺、缝宽均匀、灌缝饱满,无翘边、翘角、反坡、积水现象。
(二)工程预验收应由项目监理单位总监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参加,提前发现、整改问题,并提交详细的评估报告。房屋建筑预验收时,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分户验收、外立面“淋水试验”等检查;市政基础设施预验收时,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广场、人行道(盲道、无障碍通道)、窨井盖等实行“步行全覆盖”检查。
六、加强日常监理,建立问题台账
(一)监理单位应严格落实监理报告制度。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的施工节点进行日常监理报告报送,在工程节点通过各方验收当日,监理单位应将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情况上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事故、隐患以及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等,监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二)建立质量问题“三清单”制度。由建设单位牵头,每月定期组织质量大排查,建立质量问题清单。施工单位应按照质量问题清单对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形成质量问题整改清单,监理单位对整改过程进行跟踪检查,整改完成一项验收一项,形成验收清单。
七、应用信息技术,实现精细管控
鼓励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推行“智慧工地”建设,将信息技术与现场管理相结合,实现现场施工进度、材料调度、重要设备运行和施工质量安全等的在线监控,使重要节点、关键环节、质量安全得到有效控制。
推广应用BIM技术,从造价管理、材料管理、工程量管理、施工组织管理、施工工艺实施精准化管理,发挥BIM技术可视化优势,让建设工程在材料、成本、进度、质量控制等方面更科学、合理、高效。
八、发展装配式建筑,引领建筑业转型升级
(一)发挥政府性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的科学发展。对于采用工业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桥梁、综合管廊、房屋建筑等工程,应加强预制构件生产、进场验收、吊装、拼接缝处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的质量控制,编制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灌浆施工所采用的灌浆料必须与型式检验报告中的灌浆料一致,灌浆过程应形成作业记录及影像资料。
(二)拓宽培训渠道,组织一线施工人员参加行业协会、企业、项目等多种方式的技能培训,培养以产业工人为核心的高素质一线施工队伍。通过建设工程“神经末梢”的有效传递,保证施工质量的落实,为建筑业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九、加强政府监管,落实“两扣一通报”制度
(一)加强政府监管,统一执法尺度,对建设工程实行标准化监督。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大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环节的监督检查,提高质量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实施“差异化”管理,根据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对排名靠后的工程项目实行重点监管。加强政府监督抽测,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大密度监督抽查抽测,重点抽测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道路面层厚度、钢结构焊缝检测等。
(二)严格督查责任主体对质量问题清单的建立及整改销项工作,实施“两扣一通报”制度。对建设单位每月组织质量大检查并建立质量问题台账清单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对监理单位不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清单或建立台账清单内容不全的,对施工单位不按台帐清单整改或整改不符要求的,进行信用评价扣分处理。
十、提高质保要求,推行保险制度
(一)政府性工程应提高工程质量保修要求,道路工程质量保修期在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上增加1年。
(二)鼓励政府性工程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充分运用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使工程质量保险成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工具,成为保证和提升工程质量的有力支撑。
本措施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