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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住建领域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建发〔2019〕1034号
 发布时间:2019-02-28 浏览:2720
  •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住建领域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激发企业的创新和活力,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进一步促进住建领域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进一步促进住建领域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11日
     
     
    附件
    进一步促进住建领域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对住建领域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激发企业的创新和活力,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18〕23号)精神,现就支持我省住建领域民营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针对全省住建领域民营企业整体竞争力偏弱的实际,每年在推荐和确定重点扶持企业名录时应向民营企业倾斜,民营企业占比不少于60%,支持民营建筑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水平。鼓励民营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积极参与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增强民营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推广建筑劳务用工改革成果,推进劳务企业转型重组为小而专的木工、水电、钢筋、焊接、混凝土等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减少管理层级、降低劳务分包成本和劳务纠纷风险,灵活机动地进入建筑市场承接业务。加大劳保统筹经费向专业企业和劳务企业拨付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养老保险覆盖率。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承担国家科技项目,对民营企业申报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工程技术中心等,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对民营企业自有创新技术与新产品推广申请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核及目录发布;对民营企业获得省部级奖项科技成果或专利,并转化为工程建设标准的给予奖励。
        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吸引民营资本投资运营城镇供水、供气、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配合物价部门指导各市(区)、县因地制宜制定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营价格标准,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小城镇建设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三、优化民营企业投标准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不得强制要求域外民营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不得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不得将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和奖项作为评标的加分条件;不得对企业类型、注册地等变相设置市场准入条件;不得拒绝民营企业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为民营企业招投标开辟绿色通道,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资金负担。
        四、搭建民营企业融资平台。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民营建筑业企业收取其它保证金。对于保留的上述4类保证金,应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民营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民营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引导银行、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专业高效、诚实守信的融资担保业务,推动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解决民营企业的后顾之忧。每年组织召开1至2次民营企业与融资机构座谈会,听取双方意见建议,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将诚信经营的融资企业推荐给民营企业,搭建融资机构和民营企业信息互交平台,为民营企业和融资机构当好“红娘”。
        五、激发民营企业创优热情。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优质精品工程质量创建活动,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协会组织民营企业开展培训学习,帮助民营企业掌握优质工程创建、申报、评审标准要求。加大对民营企业创优工程项目可行性评估策划和过程指导,积极推荐民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申报优质工程奖,提高民营企业评优评奖的通过比例,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表彰。
        六、强化民营企业人才培养。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善工程建设类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优化职称管理服务,为民营企业申报职称开辟绿色通道,壮大民营企业中高级职称人员队伍。指导行业协会分批组织民营企业家、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勘察设计等人员赴长安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进行培训学习,着力培养提升民营企业家前瞻思维、管理理念和技术骨干队伍专业技能。组织民营企业建筑工人采用依托国企培训基地培训、施工现场教学、师傅带徒弟等多种培训方式开展岗前培训,能提升民营企业建筑工人技能水平。
        七、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4号)和《陕西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实施方案》(陕政办函〔2018〕355号)文件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详细掌握民营企业工程款拖欠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排查出和新投诉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专人负责台账,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本系统、本部门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本部门无法解决的要协调相关部门合力解决,切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的问题。建立“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不动产登记部门对全省房屋办证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台账、分类汇总、逐步解决,维护民营房地产企业合法权益。
        八、引导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深度合作。引导国有龙头企业与民营企业组建“联合舰队”投标重大工程项目,通过以强带弱、联合经营、相互学习、优势互补等形式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抢抓国有企业改制机遇,积极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途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九、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联合省商务、财政等部门建立建筑业“走出去”工作协调机制,争取民营企业申请国家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专项资金等金融支持。引导民营企业与国有大型企业合作,共同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开拓省(境)外市场发展空间。根据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程建设的营业额和承接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情况,给予500万元以内的资金奖励。
        十、建立支持服务民营企业长效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民营企业的举报投诉,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建立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每名领导干部联系1家民营企业,通过深入企业调研、现场办公、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分析企业发展形势、听取意见建议,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问题。
    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支持住建领域民营企业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抓好督导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支持政策,提出落实举措,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确保支持民营企业的政策落到实处;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一并推进,狠抓落实,加强考核,强化问责,努力推进我省住建领域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