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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建质安〔2019〕1号
 发布时间:2019-02-26 浏览:3727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抓好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排查化解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落实年”要求和省安委办有关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21日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有效排查化解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落实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有效防范深基坑坍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和脚手架倒塌等事故的发生,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
      二、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隐患类型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隐患重点防范以下四种类型:
      (一)深基坑坍塌
      (二)高大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坍塌
      (三)建筑起重机械倒塌
      (四)脚手架倒塌
      三、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整治措施
      (一)预防深基坑坍塌措施
      1.基坑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工程要组织专家论证。基坑支护必须进行专项设计。
      2.基坑施工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基坑施工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立即整改。 
      4.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5.基坑施工必须采取基坑内外地表水和地下水控制措施,防止出现积水和漏水漏沙。汛期施工,应当对施工现场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 
      6.基坑施工必须做到先支护后开挖,严禁超挖,及时回填。采取支撑的支护结构未达到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支撑。 
      7.基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实施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指定专人对基坑周边进行巡视,出现危险征兆时应当立即报警。 
      (二)预防高大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坍塌措施
      1.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拆除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和剪刀撑;立杆顶部自由端高度、顶托螺杆伸出长度严禁超出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5.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完毕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铺设模板。 
      6.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进行,应当指定专人对模板支撑体系进行监测,发现架体存在坍塌风险时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7.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拆除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 
      (三)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倒塌措施
      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包括顶升、附着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3.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拆卸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5.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及附着作业后,应当按规定进行自检、检验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起重机械按规定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7.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同一现场交叉作业时,应当制定塔式起重机防碰撞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四)预防脚手架倒塌措施
      1.脚手架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2.脚手架搭设、拆除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3.脚手架搭设、拆除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立即整改。 
      4.脚手架外侧以及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底层应当封闭严密。 
      5.脚手架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剪刀撑和连墙件。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严禁在脚手架上超载堆放材料,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 
      6.脚手架搭设必须分阶段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7.脚手架拆除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应当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五)管理层面主要措施
      1.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印发的《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整治重点主要包括: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内容。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2.层层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厅主要负责人亲自抓部署、抓落实,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与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各市与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按要求分别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层层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3.加强监督执法。各地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特别是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及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的抽查巡查,严格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彻底整改,及时通报督导检查情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4.加强“双控”机制建设。落实《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和《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对脚手架、基坑、模板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等17个方面494项,按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督导企业构建完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推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实施“一台账、三清单”,指导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情况,建立“一台账、四清单”,扎实开展建筑施工标准化专项行动,不断强化施工企业安全风险监管和督导检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详见附件)。 
      5.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行动。各地按照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措施,强化对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的督导和指导,推进参建各方、各岗位全过程安全行为标准化、规范化,逐步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安全防护定型化,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工作中要注重选树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6.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和预警提示。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演讲、读书和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针对特殊时期、重大活动、恶劣气候等,包括春节、两会、汛期、暑期、冬季施工、建国70周年重要活动等重要时节和易发生事故类型,及时向本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各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发送预警短信,提示有针对性地做好不同阶段的预防工作,有效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组织保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各地也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具体负责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形成省、市、县全覆盖的组织领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