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玻璃幕墙施工安全的通知 陕建质发〔2018〕144号
发布时间:2018-12-07 浏览: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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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1月17日14:30,西安市皇冠假日酒店观光电梯井道第45层附近玻璃幕墙的8块玻璃突然破损掉落,造成楼下部分车辆受损,无人员伤亡。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现就加强玻璃幕墙施工安全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护措施。施工企业在组织玻璃幕墙施工前,要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认真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所有人员的安全意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品,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施工现场要设立醒目的安全标志,禁止行人车辆进入一定的区域,防止幕墙施工中掉落物品,对人员及车辆造成伤害。
二、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要严格执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的材料,确保玻璃幕墙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采用螺栓连接的幕墙构件,应有可靠的防松、防滑措施;采用挂接或插接的幕墙构件,应有可靠的防脱、防滑措施。玻璃幕墙各种构件及玻璃的制作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工艺要求,安装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建筑机械使用、现场临时用电等安全技术规范,确保安装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严格加强监督执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强化对玻璃幕墙施工的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和安全技术规范。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明确责任和时限,督促其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停工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复查合格的方可继续施工;对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在监督其认真整改消除隐患的同时,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罚,并记入不良记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