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的通知 闽建电〔2019〕48号
发布时间:2019-07-22 浏览:2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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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园林局、执法局(城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执法局:
今年五月份以来我省持续出现降雨过程,影响工程项目进度。近期已进入高温天气,气候炎热干燥,建筑施工项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扬尘污染现象有所抬头。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提出以下要求:
一、落实各方主体扬尘防治责任。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及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责任制,落实各项施工扬尘防治措施,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等措施,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市政基础
设施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围护、遮挡、喷雾降尘、降噪等防扬尘措施。
二、积极推进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应用。设区城市主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配备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的应及时开启使用。有条件的工地要设置外架自动喷淋等扬尘防治设施,将扬尘在线监控系统与降尘设施设备有效联动,及时消除扬尘。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动态监管、信用评价等手段,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对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存在扬尘问题或隐患的项目及责任主体,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列入黑名单的坚决列入黑名单,构建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住建部门要迅速组织一次抽查,对工程项目比较集中的区域进行巡查,重点抽查市政项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