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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00号
 发布时间:2019-11-06 浏览:2252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遵循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体要求,以风险管理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为主线,促进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努力实现特种设备安全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环保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水平。到2025年,我市特种设备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0.3人以下,万台死亡人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一)狠抓责任落实。
        1.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积极推进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标准化工作,着重落实企业“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特种设备依法申报检验,做好应急预案和演练)的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建设,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环保投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落实检验机构技术把关责任。加强科技兴检、人才强检。加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装备投入,规范检验受理和检验过程管理,建立科学的重大问题和严重事故隐患报告制度,不断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加强检验机构自身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市场准入机制,保障装备和人员到位,满足行业发展需求。
        3.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转变安全工作理念,明确工作方向和目标,建立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的安全监管新方法。推进安全监管工作标准化,开展安全监管绩效考核,规范安全监管行为。加强培训考核机构建设,对培训考核机构实行标准化管理,实现特种设备人员培训标准化、考试题库科学化、理论考试机考化、实作考试实体化或模拟化、人员资质管理动态化。
        4.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党委政府共同承担特种设备安全发展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履行分管职责时,同时履行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建设、同考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加大对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力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重大事故隐患台账。
        (二)完善长效机制。
        1.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风险识别、评估分析及防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要有效化解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和影响严重的重大风险。乘客电梯正式投入使用10年以上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达到报废年限需延期使用的,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实施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确定是否更换、改造或修理。
        2.深化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细化、优化日常排查的周期、内容和层级,解决企业隐患排查缺乏系统性、周期性、持续性的问题,确保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经常性维护保养。建立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经理月排查3级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开展隐患拉网排查、挂牌整改、档案管理、追踪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市、区县、乡镇(街道)3级挂牌督办。建立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机制,落实监管措施,提高隐患整治率。
        3.加大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行政职责时,要严把关口,防止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严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能作用,严格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大日常检查和查处力度,重点查处电梯维保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职责、存在事故隐患又不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4.加强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和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与应急、消防等部门建立特种设备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应急支撑体系建设,加大特种设备救援装备投入,加快推进特种设备事故应急调查处理中心建设。加快推进电梯应急救援服务“96333”平台建设。
        5.大力推进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建立安全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推进产、学、研结合,集中推广一批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增强防范事故灾难的能力。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推广应用气瓶电子标签RFID等智慧化管理系统,确保盛装天然气、氯气等易燃有毒气体气瓶的安全使用。大力推进智慧电梯建设,对电梯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实现事故预警、故障报警、困人自动呼救,减少故障、降低事故损失。大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推广智能化安全监控技术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特种设备的应用。 
        6.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保互动。将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作为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推动企业参加与特种设备安全有关的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的安全保障作用和社会辅助管理功能。加大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推进力度,提高特种设备事故赔付能力。
        7.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开展宣传活动,全面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宣传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成效,曝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环保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良好氛围。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状况。
        (三)服务产业发展。
        1.加强特种设备节能环保监管。落实锅炉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等环节企业节能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锅炉的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强化部门联动,推动建立安全监察、节能监管和环保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提升锅炉节能环保水平。 
        2.扶持优势特种设备产业发展。要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对我市具有优势的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生产行业的扶持力度,以撬装、低温压力容器为重点,综合运用监督检查、科技攻关等手段,充分发挥企业、技术机构作用,构建质量提升长效机制,推动特种设备生产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
        3.促进电梯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电梯生产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出台资金支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科技研发和维保服务能力提升,推动电梯生产企业由制造型企业向创新型、服务型企业转型,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引导电梯生产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和鼓励电梯企业“走出去”,全面提高重庆电梯品牌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政府,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经济信息、教育、应急管理、水利、交通、建设、生态环境、能源、铁路、电力等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切实抓好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配合,狠抓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和保障机制。切实做到工作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到位,市、区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具体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岗位津贴。妥善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三)严格督查,失职追责。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工作到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等要对特种设备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及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督促检查,严防特种设备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29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