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交通(管理)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临港管委会,市长兴岛管委会,各相关开发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管理,保障住宅所有权人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关于本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修订并启用《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2020年版)和《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2020年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区房管部门申请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时,须提交《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2020年版)和《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2020年版)。
二、《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2020年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制定,建设单位可至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官网(http://zjw.sh.gov.cn/)下载后,自行印制。建设单位应按照《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2020年版)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完整填写。
三、《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自行印制。建设单位可至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官网(http://zjw.sh.gov.cn/)下载《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2020年版)示范文本,并按照示范文本的基本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编制,但内容不得少于示范文本。
四、建设单位要结合《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立和完善住宅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负责。
五、《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新建住宅销售(配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房屋交接书时,及时向业主提供《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
六、本通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反映。
七、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关于统一使用<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2013年版)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2013年版)的通知》(沪房管建〔2013〕67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2020年版)
2、《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2020年版)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二○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