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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建厅]关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人员资格证书自动延续的公告 2020年 第16号
 发布时间:2020-03-09 浏览:2831
  •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根据我省支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复工复产的有关政策措施,决定对省、市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以及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建造师、特种作业人员、安管人员等各类人员资格证书,凡2020年6月30日之前有效期届满的有效证书,自动延续至2020年6月30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4.3万件符合自动延续条件的有效电子证书已完成延续签注,原电子证书失效,请有关企业和个人登录“河北政务网”下载新证书使用。
      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人员集聚,各市核发的符合自动延续条件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和房地产企业资质有效纸质证书,2020年6月30日前可继续使用原证书,无需到审批机关办理延续换证或签注手续,确需办理的以2020年6月30日作为原证书的有效期届满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