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建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建安〔2020〕1号
发布时间:2020-02-16 浏览: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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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行业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暂停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具体恢复日期另行通知。
二、有效期(或复核日期)截止日为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我省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系统上暂时不予以注销,待疫情结束后正常办理相关业务。
三、新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如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或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的,但因业务需要急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可由企业承诺在6月底 前补齐,许可机关可予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截止6月30日。
若在6月30日前满足了许可要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顺延三年;若不满足要求的,许可机关予以收回。
四、办理延续的建筑业企业,如因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或人员数量暂时不满足要求的,可由企业承诺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齐,许可机关可予以办理。若在疫情结束后未按时限要求补齐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将被许可机关暂扣。
附件:承诺书(样式)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2日
承诺书(样式)
省住建厅审批办:
受疫情影响,我公司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或人员数量暂时未满足要求),导致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业务不能被受理。因公司 业务需要,特向许可机关承诺:我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在疫情结束后于 月 日前按要求补齐相关手续。疫情结束后,我公司如未按以上承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将接受许可机关的任何处理。
特此承诺
法 人:签 字
单位名称:加盖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