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简化疫情期间企业复工手续的通知 琼建管函〔2020〕44号
发布时间:2020-03-23 浏览:2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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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名电[2013]6号)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更好地推动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有序复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开复工程序要求。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复工前不再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备案,但仍需通过海南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项目跟踪服务”系统(地址为http://www.hizj.net:8008/publishweb/)填报相关信息,上传项目复工承诺书等材料。
二、切实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拟复工项目应满足《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琼肺炎指〔2020〕14号)所规定的复工条件,按照《海南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要点》(琼建质监〔2020〕20号)落实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且已达到复工的安全生产条件。
三、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加强开复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开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严防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