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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建厅]关于在疫情期间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条件有关工作的通知 琼建审批函〔2020〕24号
 发布时间:2020-02-26 浏览:2391
  •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同时保障审批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经研究,现将我厅在疫情期间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条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资质证书延续条件
      我省(含市县权限,下同)权限范围内审批的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等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确认,以及有关人员注册资格的有效期在疫情期间届满的,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补办延续手续。疫情期间资质资格证书有效性不受影响,企业和人员可正常实施经营、执业。
      二、实行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
      对我省权限范围内审批的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企业资质和施工图机构确认等事项首次申请、延续、变更、增补、遗失补办等,可根据申请人意愿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社会保险、检测检验报告、人员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技术工人证书等)等因不可抗力暂时无法提交的材料实施容缺受理、先行审批,申请人对容缺受理材料出具书面承诺,并在2020年6月30日前补齐所有容缺材料。
      三、加强事后监管
      全省审批部门应与业务主管部门通力配合,采取加强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强后续管理。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获得资质的,要100%开展事后倒查,促进我省住建行业讲公平、守信用的良性发展。
      四、对本通知未涉及的审批事项按原有途径正常办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