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办事,释放建设领域企业市场活力,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决定启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电子证书范围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许可的及省内各市州、兰州新区和甘肃矿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许可的以下10类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一)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二)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五)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九)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A、B、C)考核合格证书。
二、启用时间
自2020年1月1日起启用电子证书, 2020年1月1日至2月29日为过渡期,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同步发放使用。2020年3月1日起,省市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全面启用电子证书,停发纸质证书,已发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今后办理资质核准、延续、增项、变更等业务时,仅发放电子证书。
三、电子证书的获取和应用
企业通过登录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端,进入“企业资质申请”--“电子证书打印”进行在线打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管理中应对核发的电子资质证书予以认可。
四、电子证书样式
电子证书以加盖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签章或省内具有许可权限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电子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载体,为A4竖版格式。企业资质包含企业基本信息、资质类别信息、识别二维码、有效期、发证机关签章和批准日期;有关从业人员信息包括单位名称、人员基本信息、职务、岗位、识别二维码、证书编号、有效期。
五、电子证书的验证方式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 (http://jzsc.mohurd.gov.cn)或“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jt.gansu.gov.cn)网站查验,也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上面的二维码进行查验。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把企业资质许可。严格按照资质标准和相关规定,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化技术,加强后端审核,明确相关许可部门的责任和责任人,同时完善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公共平台信息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行政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的市场联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对发现申请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该企业及法人记不良信息,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推送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企业及法人纳入失信主体,抄告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
(三)加强组织实施。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积极与所在市州政府的政务服务主管部门联系,完成电子印章合法性认证。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电子印章使用部门和人员,及时改进和完善监管措施,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确保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和从业人员资格电子证照顺利实施。
(四)各市州在电子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厅政务服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和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