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工作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管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6日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管理意见
近年来,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领域(以下简称“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形势日益复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面临新任务、新挑战。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作为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工作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坚持依法治建、从严管理的导向,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积极探索安全监管新措施、新途径、新办法,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补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省安全生产稳定向好的发展局面。
(二)工作目标。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能力全面提升,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有效改进,安全监督队伍执法能力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保障基础不断夯实,安全监管信息化普遍应用,形成现代化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风险管控水平明显提高。2020年起,坚决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每年较前三年平均值持续“双下降”,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可控、持续向好。2021年底前,建成全省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危大工程可视化监控实现全覆盖。
二、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三)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市县政府要树立安全发展观,坚持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把施工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进建立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把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建立责任目标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项目领导包联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安全监管机制。
(四)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谁颁发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要求,抓好行业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立项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明确职责范围、工作要求,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做到权责一致。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建设各方主体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指导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环节控制,全面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总监制、项目安全督查员制和项目安全包联制。落实企业一岗双责制、安全生产承诺制、安全生产带班制、监督检查制,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完善与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制度,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试点建立安全生产的行业层级考核机制,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同级党委、政府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年度工作考核体系。指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层级考核机制,突出生产过程监督、岗位责任落实等重要环节,与安全生产绩效、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等挂钩,建立全链条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三、全面提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七)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做到企业负责人履职、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安全培训教育、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各项保障机制“五到位”,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化、程序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开展文明工地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推出一批示范项目。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考评,改善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有效提高事故预防能力,逐步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安全防护定型化。
(八)加强“双控”机制常态化建设。指导企业构建和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关口前移。全面推行“清单化”管理,落实主管部门“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和施工企业“一个台账、三个清单”。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督促和指导企业完善“双控”机制建设,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能力,实行隐患排查常态化管理,建立排查整改销号机制,做到发现隐患、实时归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九)狠抓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建筑施工领域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专项治理。加强对重点施工工序、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设备的监督检查,着力消除和化解重大事故隐患,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火灾、触电等事故,严防群死群伤事故。严格危大工程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十)增强安全教育培训实效。提高企业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强化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班前班后教育,大力推进和深化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采取基地集中培训与施工现场培训、师傅带徒弟等多种形式,将培训、实操训练、考核评价与现场施工相结合。组织企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突出新入场、转场、转岗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情况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防护技能和应急处置技能。
四、全面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方式
(十一)抓好工程项目建设全流程管控。要强化源头治理和过程严控,抓好项目审批全流程管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审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抓好项目审批、招投标、施工许可等重点环节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建设项目市场、建筑施工队伍准入,实现安全生产管控关口前移。抓好施工活动全过程管理,强化制度标准执行,抓好风险点排查管控,对安全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意识。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加强安全信息化统一标准建设,建立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BIM等信息技术在建筑施工领域的推广与应用,实现数据收集、资源共享共用,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加快智慧工地建设,全省建筑工地实现可视化管理。加强危大工程监控信息化管理,在施工现场推广使用塔式起重机、深基坑、高支模等监控系统,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完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建筑工人实名制、分账制管理平台,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树立安全生产技术理念,改进提升现有建筑施工工艺和流程,加快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在建筑施工领域的应用与推广。
(十三)完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体系。构建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新型安全监管方式,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制度,对严重失信的建筑市场主体,一律依照《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将结果运用于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查等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研究开展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工程监理企业项目总监个人信用管理工作。
(十四)健全安全生产高质量标准体系。及时制定修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制度和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标准整合力度,加快建立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主体的省级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在施工现场安全人员配备、生产标准、检查标准等方面提出完善、系统的工作规范,实现施工标准化、流程化,以标准和规范引领安全生产,切实解决好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成立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统筹推进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十五)建立常态化事故案例警示制度。认真梳理行业典型事故案例,围绕关键节点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采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等多种方式,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一企出事故、万企受警示,一地有事故、全省受教育。探索建立事故公示公告制度,向社会公布发生事故企业信息,发挥舆论监督和市场化杠杆作用。
五、全面提高安全监督执法能力
(十六)加强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树立服务理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以日常监管、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不断加大随机抽查抽测力度,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加大建设工程专项检查力度,堵塞监管“死角”和“漏洞”。推行企业的差别化管理,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实行重点查、反复查,及时总结、完善措施、有的放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许可证改革措施,依法完善和规范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坚持动态核查、严格管理。
(十七)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市场与现场监管的协同联动执法。持续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对不依法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对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查处情况。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实现违法线索共享,部门协调联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齐抓共治的良好局面。
(十八)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工作约谈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由发证机关依法暂扣或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项目招投标、市场准入等环节实施严格管控。
六、全面夯实安全保障基础
(十九)强化建筑从业人员队伍培育。加强建筑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坚持建筑产业化和专业化结合发展,形成劳动力需求互补局面,扶植用工企业做大、做强,为产业队伍发展提供安全技术支撑。鼓励施工企业建设发展自有施工队伍,加强班组长和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培养。做优建筑总承包企业,打造高、精、尖技能人才队伍;做强专业分包企业,坚定专业化企业发展路线;做实劳务分包企业,加快培育承担法人主体责任的劳务分包企业。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现从业人员队伍的产业化,支持、加快我省建筑劳务基地建设,为产业化发展提供具有专业技能的劳务作业人员。
(二十)加强安全监督队伍建设。落实好安全监督员备案制。加强市、县两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强化执法监管职能,充实基层监督力量,协调同级编制、财政部门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专项经费等进行有效保障。加强安全监督人员教育培训,重点抓好一线监督人员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强化法治教育和思想教育,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
(二十一)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从人员、物资、设备、专业救援技能等多方面加强建筑施工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共享天气、自然灾害等信息,做好应急救援演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和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案,针对重大隐患、重点工程、重要部位有针对性分类制定应急处置措施,遇到突发事件或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做好舆情控制,防止事态扩大。
七、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明确任务分工,周密安排部署,定期督导调度,确保任务目标完成。
(二十三)统筹推进落实。建立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研判分析当前形势,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确保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二十四)强化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工作评价体系,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督导检查,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不力、进度缓慢、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确保责任落实。
(二十五)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坚持正面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以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