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安函〔2020〕134号
发布时间:2020-06-02 浏览: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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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石家庄、保定、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暑期汛期历来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且极易因自然灾害引发次生衍生事故。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增强做好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提前部署,准备充分,预防得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部署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严防事故发生。
二、突出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全面、细致、深入地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特别要突出对施工现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排查。一是严格按照《2020年河北省汛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冀建质安函〔2020〕127号)要求,加强对基础开挖、基坑支护、管沟开挖和支护的检查。二是加强对塔机基础、龙门架基础和脚手架、大型模板支撑系统的检查。三是加强对斜坡、高切坡附近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严禁在斜坡、高切坡上方及其坡脚乱挖、乱建宿舍、仓库等临时设施或随意堆放材料,并做好现场排水。四是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搭设、漏电保护器设置和外电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闸箱门锁是否齐全等。五是加强对施工现场食堂卫生,宿舍、办公室、仓库以及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检查。六是加强现场动火作业、易燃易爆物品和工人宿舍用电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重大隐患要指定专人对整改情况跟踪落实,确保隐患消除。
三、合理安排时间,做好防暑降温和防灾保护工作
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要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督促施工企业制定和落实夏季作业场所防暑降温的各项措施,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保障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要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工作,遇强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停止施工作业。
四、加强应急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定和完善暑期汛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企业加强救援物资设备装备的储备,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调联动,及时掌握灾害天气信息,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暑期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遇有灾情或险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处置,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