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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 江苏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工作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苏建人〔2020〕80号
 发布时间:2020-05-15 浏览:2191
  •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市园林(市政)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江苏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工作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工作方案(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新时代江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开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的批复》以及新时代江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行、企业主体、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促进建筑行业用工制度改革、提升建筑工人职业素质、保障工人基本权益为重点,着力改革不适应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建筑企业和广大建筑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二)工作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实施一批有利于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发展壮大的试点项目,结合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建设,各设区市可以根据实际,选择若干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专业作业企业和劳务企业为试点企业。鼓励在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企业、古建筑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安装企业、钢结构企业中选择试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在苏央企也可参与。全省范围内重点培育1-2个“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平台,1-2个建筑人力资源产业园,若干个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到2022年底,全省试点企业形成有利于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和发展的劳动用工制度,稳定就业人员比例较大幅度提升。建筑产业工人教育培训和技能评价体系逐步完善,试点企业建筑工人职业素质普遍提升。建筑工人劳动环境有较大改善,职业认同感、安全感、获得感普遍提升。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范例和较通畅的职业化发展路径。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行动
      1. 强化企业自有工人队伍培养。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特别是特种作业、建筑装饰、古建修缮等专业技术技能密集型企业应当以中高技能工人为主,培育一定数量自有、稳定的工人队伍。试点总承包企业成立的全资专业作业企业可以视为该总承包企业的自有工人队伍,分包其自有工程项目作业任务时,不受专业作业企业的专业限制要求。
      2. 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鼓励和引导有一定技术、管理能力的劳务班组或者建筑产业工人成立专业作业企业,推进企业员工化、专业化、公司化管理,促进专业作业企业成长为未来吸纳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专业作业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专业作业企业与相关建筑施工承包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及时输送满足需要的技术工人。鼓励各设区市培育品牌和龙头专业作业企业,发挥引领和示范效应,支持有条件地区创建建筑人力资源产业园,促进专业作业企业集聚优化,创新服务模式,方便建筑企业和建筑产业工人就地、就近、就便进行双向选择。
      3. 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支持有一定规模和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购置设备、收购、兼并、重组、改进管理模式等形式,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做专做精专项业务。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逐步淘汰无实际劳务作业人员的建筑劳务“空壳公司”。促进劳务企业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企业培训中心、社会培训机构密切合作,搭建劳务用工平台,培育、提供合格的建筑工人。
      4. 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完善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劳动用工信息与市场准入、个人信用、职业道德、工作表现、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评优评先、欠薪处理、履约守信等相结合,实现实名制管理数据共建共享。到2020年底,实现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实名制全覆盖,与全国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施建筑用工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5. 构建“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支持市场第三方或有条件的企业创建以保障建筑人力资源为主要业务的建筑市场供需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工程项目岗位需求、人工成本、职业培训等信息,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建筑工人有序高效流动。
      (二)实施能力素质提升行动
      1.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以政府公益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有条件的建筑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省统筹、市县组织实施、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人才需求发布、就业状况分析、培训指导等工作。
      2. 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建筑企业制定职工培训计划,采取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方式,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职工技能水平。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人员进行系统职业技能培训。注重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有条件专业作业企业作用,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鼓励中小微企业与所在地职业培训机构联合开展培训。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建筑企业,按政府规定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3. 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坚持需求导向,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爱国意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培训”等先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加快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提高教材质量。建立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电子档案,有序开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4. 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促进评价结果有机衔接。拓宽技能人才上升通道,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大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拓展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渠道。
      5. 树立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健全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坚持“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绩优者多得”的原则,引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鼓励凭技能创造财富、增加收入。落实技能人才积分落户、住房、就医、子女入学、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参与职称评审、学习进修等方面政策。鼓励企业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待遇。鼓励企业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
      (三)实施权益保障行动
      1. 营造和谐劳动环境。落实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建设工程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大力推行绿色施工,不断改善工人生产和生活环境。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规定,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应设置文体活动设施。积极探索工住分离的集中居住区建设,鼓励大型企业参与建设或集体承租施工临时居住点,支持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帮助解决建筑从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支持流动建筑工人向城镇居民转变,帮助工人就近落户,享受市民待遇。
      2. 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落实《劳动合同法》相关要求,督促建筑企业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招用建筑工人实际情况,分别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临时用工的,可以签订“简易劳动合同”。2021年试点企业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
      3. 逐步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督促建筑企业将招用的自有建筑工人依法纳入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全面落实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流动时养老保障权益累加计算、建筑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保补贴、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企业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继续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推动实施在劳动合同的薪酬中列明用于建筑工人参保所需费用的制度,在逐步实现社保统筹、应参尽参的基础上,优先确保建筑工人工伤保险参保率100%。
      4. 完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建立建筑工人用工定额与市场实际水平相适应的修订机制,定期发布不同职业工种的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根治各类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实现工程款支付与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确保工资按月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加快推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担保,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对恶意讨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连续三年无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可以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5. 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在各类建筑企业中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探索建立项目工会、托管工会,依托行业协会、工匠联盟组建建筑行业工会和行业联合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机制,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社会责任。完善政府、企业和工会组织三方协商机制,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推动企业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将建筑工人普遍纳入工会组织,为其维护基本权益提供依托。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党建引领
      坚持以党的建设全面引领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建立党建、产改、工建一体推进长效机制,积极促进符合要求的企业应建尽建基层党组织,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管理、生产经营、企业文化的深度融合。注重把技术能手、青年专家、优秀工人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发展机制。省住建厅成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人事教育处,负责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建立协同机制,加强部门协同、政企协同、上下协同、试点协同,形成推进的整体合力。支持建筑相关行业协会成立“建筑工匠联盟”,发挥市场、行业作用共同推进改革。构建“江苏省建筑产业工人大数据平台”,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管理和服务保障,确保试点工作运行有序、精准、高效、便捷。各地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制定推进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加强政策理论研究,以问题为导向,集中优势力量进行重点攻关。
      (三)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开设“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专栏,宣传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政策和基层探索,选树一批可比可学的改革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建筑产业工人培育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幸福路”等各类宣传活动,营造崇尚劳动、重视技能、关爱工匠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导评估
      建立年度评价报告发布制度。及时了解各地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各地和试点企业在建筑用工、技能提升、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改革成效进行评估。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