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教育(教体)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管营业管理部,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各有关单位:
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实现住宅建造方式工业化、绿色化、智能化,有利于提高住宅抗震性能和居住品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我省钢结构产业基础好、配套部件部品门类全等优势,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生产和建造全产业链高效协同,努力使山东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持续走在全国前列。2020-2021年,全省新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2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济南、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日照、临沂、聊城、菏泽9个设区市及淄博淄川区等重点推广地区150万平方米以上,培育5家以上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推动建设1个型钢部件标准化生产基地和3个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园区,探索形成健全有效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协作模式。制定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部件部品生产与工程应用技术规定,统筹生产、设计、施工等各环节标准协调。发挥设计引领作用,推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标准化设计,优先选用标准化户型、型钢部件和配套部品,避免二次设计。制定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部件部品标准化技术要求,完善型钢产品规格标准,引导钢铁企业生产供应标准化、系列化型钢产品,推进通用配套部件部品批量化生产,减少二次加工、降低生产成本。推进工程施工装配化,主体结构构件优先采用栓接、铆接等连接方式,围护结构构件全面采用预制外墙、内墙、楼板等装配式部件,最大限度减少焊接、砌筑、浇筑等现场作业。推动建设钢结构产业协作平台,依托工业物联网技术,促进产业链集聚协同。
(二)健全技术标准。编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适用技术指南,适时发布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重点推广成熟适用结构技术体系。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质检、监理、验收等标准规范,编制标准化户型、钢构件制作、机电设备接口、节点做法等图集。指导有关行业协会搭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标准服务平台,鼓励社会组织编制相关团体标准。
(三)提升住宅品质。发挥钢结构跨度大、空间可自由分割、梁柱截面尺寸小等优势,鼓励开发供应灵活可变户型,提高住宅得房率,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居住需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全面推行全装修,实行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大力发展装配式装修,提倡菜单式装修,鼓励精装修交房。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集成管线、同层排水等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住宅绿色、健康、舒适品质。
(四)打造产业集群。引导钢结构生产企业调整产业布局,开发生产适用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部件部品,加快形成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较为完整的产业集群。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集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园区,做大做强鲁西南、鲁中、胶东等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园区。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集团,通过兼并重组、组建联盟等方式,整合行业资源,实现抱团协同发展。
(五)确保质量安全。完善适应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工程建设组织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部件生产、监理等单位质量安全相关责任。建立健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钢构件及墙楼板等配套部件部品生产质量监督抽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推广应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芯片等技术,构建涵盖部品生产、物流运输、现场安装等全过程的质量追溯机制。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建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行业自律约束机制,构建全过程质量追溯平台,开展部件部品标准化评价。
三、支持政策
(一)设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鼓励政府投资或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周转住房等项目选用钢结构装配式方式建造,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合同中。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鼓励新建迁建农房、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试点等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设;列入美丽村居示范的,要建有钢结构装配式农房。
(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生产和建造相关课题研究列入省重点研发计划支持方向,并按规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标准化体系及高效连接、防渗、防腐、防火、抗裂、隔声等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符合条件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优势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创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新型研发机构、工程实验室。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统筹有关资金,支持开展钢结构住宅技术研发与推广,对具有示范意义的工程项目、产业基地、产业园区给予重点支持。
(四)将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纳入绿色金融重点支持范围,支持银行和地方金融组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融资成本等方式给予支持。
(五)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制定。购买预制部件部品的资金,计入工程开发建设投入资金,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拨付节点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可下调10个百分点。
(六)加快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关键技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无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技术产品通过省级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后,审查意见可作为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依据。成立各级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专家委员会,加强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指导。
(七)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采用生产、设计、施工、采购于一体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具备一、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经认定,可承揽相应等级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
(八)在大气污染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不予停工,但不得从事拆除、土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
(九)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同一套型可设计多种户型供购房人选择,通过审查的设计文件作为工程验收、房产测绘的依据。
(十)培育打造一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样板工程,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奖项评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支行、银保监督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方案,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健康发展。
(二)加强考核评估。将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新型城镇化、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质量工作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指标,定期调度通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组织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核查评估。
(三)加强人才建设。鼓励相关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合作,联合开发设置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课程,创建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将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专业岗位、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加快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引导宣传。各地要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普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基础知识,提高全社会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抗震安全、节能环保和绿色舒适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的良好发展氛围。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