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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晋建科字〔2020〕134号
 发布时间:2020-09-10 浏览:2746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西各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管局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要求,现将《山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山西银保监局
    2020年9月7日
     
    附件
    《山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管局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对象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绿色建筑指在全生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二、创建目标
      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2年,全省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其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20%;装配式建筑稳步推进,2022年全省当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6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1%;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建造技术体系,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基本建立,培育一批绿色建筑创新项目。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编制发布《山西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20年12月1日起,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至少达到基本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编制绿色建筑专篇,对绿色建筑等级进行自评。其中,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要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鼓励其它项目按照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各设区市、县级市要积极推进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示范区内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达到30%。各市出让“标准地”内新建民用建筑,应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
      (二)规范绿色建筑标识工作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认定工作,分别授予三星、二星、一星绿色建筑标识。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认定标准和标识式样,认定项目纳入全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平台。规范标识管理,对弄虚作假行为给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处理。
      (三)提升建筑能效水效水平
      全面实施新建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结合清洁取暖和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校园建设,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开展绿色改造。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继续做好太阳能光热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光伏、空气源热泵和浅层、中深层地热能应用。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引导用户降低建筑运行能耗。加强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管理,探索应用5G技术构建能源综合管理数字化平台,强化数据分析与应用。
      (四)推行绿色建造
      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建设全过程,在项目策划、建筑设计、材料选用、施工建造、运营维护各阶段进行全过程绿色统筹。推行绿色循环生产方式,推进BIM技术在建筑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应用。推动建立绿色建造供应链,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积极推广智慧工地,增强BIM、大数据、智能化、移动通信、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集成应用能力,对工地用工、安全生产、现场作业、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高度重视住宅健康性能,着力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
      (五)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
      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鼓励混凝土结构住宅项目采用预制水平构件,按照先水平后竖向的原则,不断提高装配率水平。鼓励装配式住宅采用装配式全装修。
      (六)创建绿色建筑创新项目
      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项目创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及绿色建材应用、健康住宅等示范工程。自2020年起,各设区市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按照《绿色建筑创新项目技术指导清单(试行)》要求,每年至少创建1个创新项目。鼓励和支持全生命周期BIM、铝模板、装配式、绿色建造及基于5G移动互联网的智能化管理等绿色健康技术应用。符合要求的项目,择优推荐部绿色建筑创新奖。
      (七)加强技术研发推广
      引导企业加大绿色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积极创建绿色建筑创新项目,强化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市场竞争力,培育科技领军型企业。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深入推进建设科技成果登记,建立部省建设科技成果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探索5G、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融合发展。
      (八)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和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工作部署,研究制定适合我省的工作机制,探索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推动一批住宅健康性能示范项目,强化住宅健康性能设计要求,严格竣工验收管理,推动绿色健康技术应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在市党委和政府直接指导下,认真落实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制定本市创建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在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时,提出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建设要求和意见,纳入项目建设条件。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装配率预评价等内容进行审核。2020年10月底前将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加强绿色金融支持
      积极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的政策环境,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绿色信贷和投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建筑的绿色信贷支持。积极发展绿色保险,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
      (三)强化绩效评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地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并及时总结当年进展情况和成效,形成年度报告,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对各市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开展动态指导、监督考核和年度总结评估。对完成情况好的通报表扬,差的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约谈问责。
      (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各地要组织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绿色建筑政策形势、创新成果、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展示绿色发展成效,增强市民对绿色技术、产品的认知和接受度,用好各类绿色设施。充分发挥产业联盟、专家委员会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加大先进产品、技术推广服务和宣贯培训。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创建的社会氛围。